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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這麼發生了,事情也就這麼簡單。簡單的事情背後有多少暗動,就連曹雲也不知道。曹雲能肯定的是三國進入了全面戰爭狀態。作為一枚引戰的棋子,曹雲對自己賺取的利潤還是很滿意的,這次曹雲並沒有對自己棋子身份有任何不滿。利用自己不是不可以,你得給錢啊!
很多不願意的事情,通過錢都會轉變為願意。給錢還不願意,只能說明給的錢不夠。
曹雲關注點落在魏君和雲隱的法庭之戰。
原告代理人魏君要求被告賠償20萬元,其中小狗價值十萬元,精神損失費十萬元。
被告代理人云隱認為雙方都沒有違法,造成損失按照法律精神應該是各賠付對方的損失。原告小狗買入價為三萬元,有據可查,被告修車花費八千元,有據可查。只接受被告賠償兩萬二。
……
參加聽審的人不少,高山律師所大家都來了,有一些東唐大學法學系的學生在教授推薦下,也到庭旁觀庭審。開庭前,有幾位學生非常有禮貌和帶尊敬的向曹雲打招呼,認真介紹自己,表示自己在畢業之後,能有幸在曹雲旗下實習。
曹雲在東唐的名聲越來越糟,但是聲望是越來越高,隱然已經成為新生代名律師的代表人物。他也證明了年輕律師也具備獨當一面的資格。
就庭前雙方字面陳述,很明顯雲隱佔了劣勢。坐地起價,落地還錢。雲隱很實在的開出了自己的心理價位,這種行為不利於民事案件。民事帶有『和』的成份,你願意給兩萬,對方要十萬,因為數額談不攏所以才上法庭。在無過錯的情況下,法官更傾向互相妥協和讓步,雲隱報了底價,顯然退無可退。魏君則虛報了一倍的賠償,在賠償金上的操作存在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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