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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勝緩緩點頭:「突然很嫉妒活人……呵呵……我也是個闖蕩江湖很久的人了,本應該看清生死。既然栽了就要認栽。我還有一些產業,曹律師可以替我做個遺囑見證嗎?」
曹雲點頭,走到錄像機重新錄製:「請講。」
李勝面對錄像機道:「我要將我全部遺產交給我的女兒。」
「稍等。」曹雲道:「如果把遺產只交給你女兒,我們需要不少手續,而且有些麻煩。」
「怎麼說?」
「最麻煩是你是被脅迫到烈焰法庭,如果是兒女平分遺產,完全沒關係。如果是把遺產留給女兒,那麼麻煩就大了。需要證明你不是在脅迫的情況下說的遺囑。偏偏我也是被脅迫來的,我雖然是律師,但是也無法成為見證人。」
李勝問:「有什麼辦法嗎?」
曹雲道:「第一點,需要按照程序說明,比如你的名字,社會福利號或者是駕駛證號,出生年月,出生地,並且印指紋,讓錄像機拍攝下清晰的指紋。這點是說明你是你,沒有被掉包。第二點,你必須說明為什麼兒子沒有分到遺產的原因,越詳細越好,如果要打官司,這是非常有力的憑證。第三點,見證人越多越好,可以讓有檢控官身份的兩位參與遺囑見證,法庭採納的可能性就比較高。」
李勝點頭:「麻煩曹律師替我安排。」
……
司馬落、越三尺和曹雲站立在李勝身邊,鏡頭對準李勝,重新錄製。李勝開始說遺囑,並且說明不留遺產給兒子的原因。李勝列舉了很多理由,其中包括女兒每周會打一個電話,每個月會約見吃飯一次,每次會送各種禮物。而兒子難得一個電話,每次打電話來都是索取。其次,在兒女教育上做的不公平,對兒子付出的相當大的心血和代價,對女兒採取放任的態度,每次兒子犯錯,自己會為他找藉口,女兒犯錯則是被自己打罵,對女兒內心有愧。
越三尺道:「李先生,這兩個理由立不住腳。就算不是法庭,當是我們三人聽,也認為你的理由無法說服法庭。」七三開,或者八二開,法庭很可能接受。全留給女兒必須要有更爆炸的說明。
李勝點頭,對鏡頭說明了兒子成年後的一件事,李勝兒子娶的妻子李勝是不同意,事實證明李勝是對的。五年前,李勝出過一次車禍,其暫時成為植物人,還不到24小時,其兒媳婦就要求拔掉呼吸管,並且已經聘請好了律法顧問處理遺產,而自己的兒子完全聽從兒媳婦的安排。是自己女兒阻止悲劇的發生。因此此事,這五年來李勝和兒子一家幾乎沒有任何來往,加上兒子經濟並不困難。因此李勝決定將遺產全部留給女兒。
這就夠了,司馬落從錄像機處拿到儲存卡,而後問:「李先生,我認為曹律師因為被脅迫而出現在這裡,不適合做主要遺囑見證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和越檢察官更有說服力,我們畢竟是公職人員。」
曹雲完全同意:「如果有變數,法庭更願意相信他們。你們誰更合適?」他現在是全心全意想幫助李勝完成自己的心愿。以曹雲的閱歷來看,遺囑一出,十有八九要惹官司。這種官司通常來說,兒子做為原告有很多切入點,比如李勝是不是被脅迫,比如李勝真的是李勝嗎,比如李勝在做遺囑的時候,其精神情緒如何,是不是被即將死亡的信息所影響。兒子目的自然不是全部遺產或者一半遺產,他希望通過官司,取得協調的可能,李勝女兒有可能會考慮兄妹相殘讓李勝在天之靈不得安寧,有可能會妥協讓出一到兩成的遺產。這就是兒子的目標。
要完全達成李勝的意願,就必須讓遺囑無懈可擊。
司馬落道:「我學姐更合適,我和李先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一年多前我起訴過李先生的私人助理。李先生畢竟和勝守社團有關係,勝守社團是東唐司法系統的老顧客。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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