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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環境拋棄了肉票,導致肉票凍死。考慮到他在菲律賓被全城搜殺的客觀情況,投訴部認為他沒有違反大聯盟規則,不予處罰。並且按照大聯盟規定,對其進行經濟和生活資助。
這個處罰看起來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合規,董事會對此沒有疑義。
在三名涉案人員被處死的半個月後,出事了。原因是肉票並非被挾持上船到達俄境,而是厭倦了自己的平淡生活,愛上了英俊的綁匪,享受冒險逃命生涯。肉票是主動和綁匪上船。
這時候就出現了巨大問題,肉票如果是被挾持的,超蝦就觸犯了大聯盟規定,超蝦不得採購和運輸人口。但肉票是自願和綁匪去俄境,代表肉票不屬於人口。
綁匪供述,他知道大聯盟的規矩,所以隱瞞了真相。和肉票私奔屬於違反大聯盟商家條例,他要受到經濟處罰。在此情況下,他撒謊自己挾持肉票。作為一位綁匪,挾持肉票是受到規定保護的合規行為。
前文說過超蝦是北美商戶在東南亞建立的新運輸公司,在得知超蝦老大是蒙冤而死的情況下,北美商戶上訴董事會,要求徹查此事。董事會和曹烈商議,曹烈同意投訴部作為被告出席烈焰法庭的內審。投訴部最大錯誤是沒有徹查真相,輕信當事者的口供。
本次內審的法官是抽籤抽取出的三名董事,他們和曹烈和北美商戶沒有直接的工作關係,也沒有私人關係。
曹烈一旦罪名成立,會死嗎?
不知道,罪名是否成立,由九名董事會成員投票決定,一旦得票超過六票,罪名成立。罪名成立後會受到怎樣的處罰,由三名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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