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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移民去了紐西蘭。此後我們沒有見過面,沒有通過電話。
……
曹雲帶上魚竿,不約超黑,也不在南湖。而是去了東郊鎮小河垂釣,美名其曰:沒有污染的魚更好吃。
一釣就是三天,一起釣魚的大叔受不了:「你就說有什麼事吧。」
曹雲驚嘆:「被你看穿了?」
大叔:「你給我點菸時間都比看浮標時間長。」
這位大叔不是別人,正是當時偵辦案件的警察,兩個月前剛剛退休。
大叔一聽說這案子現在被重提,並且歸到故意殺人,特別的驚訝,也有幾分愧意。舊案重提就代表自己當時辦錯案了。
大叔當時和一名探員辦此案,擁有很多南文自殺的證據。
第一條:礦泉水瓶子上有南文和葉嬌的指紋,但是只要指紋是南文的。以雙方體力判斷,葉嬌是不可能強迫南文喝下水。
第二條:南文離家後,特意開車繞道去了自己公司對面一家餐廳。昨天他朋友在這裡吃飯,他聯繫過老闆他來買單,今天是來結帳的。根據收銀員證詞,收銀員表示不需要特意過來買單,下次來消費時候一起支付就可以。南文當時回答是沒有下次。由於南文是餐廳常客,導致一邊的領班誤以為收銀員得罪了南文,就此事還進行了了解:是不是餐廳員工催南文過來買單。
第三條:南文給自己公司的副總經理髮了郵件,時間是南文離開家左右,郵件內容是:我不在後,公司經營權全權由你負責。副總經理以為南文意思是:我不在的時間。並不是:我不在世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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