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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就從外賣區拿了一份相同套餐給小茹。
但是全體店員發誓,絕對不可能有手槍。
王磊還在考慮是否對小茹提出指控時,他被免職了。就在三天前,九尾正式對小茹提出指控,罪名是非法持有槍枝罪和故意殺人罪。
這就出現了一個法理問題,非法持有槍械自衛殺人,怎麼算?
從現場,證詞等可以看出,小茹槍殺帶頭大姐屬於自衛行為。小茹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行為,但是非法持槍又較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首先第一個問題,非法持槍的理由是什麼?腦袋有坑的回回答:犯罪。最正統回答是防身。第二個回答會衍生出一個問題,持槍者是不是處於假想防衛狀態?
假想防衛是很麻煩的一個問題。舉例來說,我上學路上口袋放了一把管制刀具,目的是為了防身。因此可以斷定我已經進行過假想防衛,主觀上存在使用刀具攻擊他人的準備。
因為主觀存在非法持械攻擊他人想法,有時候這種行為未必會被定為正當防衛。怎麼區分被逼無奈持槍自衛,或者是發生侵害持槍自衛。
舉例說明,我非法攜帶有一把槍枝,走在小巷內。兩個壞蛋堵住我,拔出刀來要求加更。由於我已經有假想防衛,於是拔槍射擊,這就不屬於正當防衛。這時候我不使用槍械,反奪壞人的刀,捅傷或者殺死對方,這時候很可能會被認定正當防衛。
假設兩個壞蛋開始對我產生肢體攻擊,比如控制,毆打,撕扯衣服等行為,傷害無法避免。這時候拿出槍械,就屬於被逼無奈持槍自衛。可以認定使用槍械是我最後一個反抗手段,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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