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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完好無損,通過技術人員檢驗。按照監控顯示,案發當晚八點到第二天上午七點,沒有任何汽車出入這個道口。」

諸葛明:「我們計算下時間,葉瀾要分身栽贓被告。首先需要一個假葉瀾攜帶葉瀾的語音,行走七公里到達律師所附近的山崖邊。然後真葉瀾步行七公里繞過監控,趕往山下,乘坐汽車到達7號別墅,完事之後,由汽車送回山下,真葉瀾步行七公里回到律師所。」

諸葛明:「這份是葉瀾的腳踝傷報告,醫生判斷,即使葉瀾不顧傷口撕裂,用最大潛能行走七公里最少需要兩個小時。回來七公里因為是上坡,最少需要三個小時。葉瀾不可能分身到案發現場附近。」

曹雲站起來,組織下言辭:「葉瀾,我們分手當天,你是八點半到我住的賓館。而根據控方給出的證據,七點有第一輛車也就是你開你的車離開道口。」一隻腳可以開自動檔,只要傷的不是踩油門和剎車的腳。

曹云:「對不住,律師所竟然沒人注意到你開車離開,否則他們一定會幫忙。我當時因為案子,住在二區的賓館。也就是說,你一個半小時時間從律師所到達賓館。並且還是在早尖峰時間……這是不可能的。」

曹云:「晚上八點之後,在賓館的人就不是你了。很正常,你要麼出去散步,要麼在房間內,沒有人主動和你說話。真的很對不起你,他們甚至有意識的讓你感受到他們對你的嫌棄。你在律師所住了十多天很清楚,早上七點半之前,是不會有人起床的。」

葉瀾道:「我不知道時間,但是我知道我七點不到就離開,去你住的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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