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頁 (第2/2页)
下鍋。如果馬玉在牆尖案庭審中,清楚承認自己的罪行,並且說明了前因後果,那曹雲也回天乏力。
曹雲同時也要收集證據,除了二十份證詞,還有名媛姐妹出庭作證之外,曹雲還上交了手機檢測報告。證明在案發後,馬玉做筆錄前,馬玉上網搜索了醉酒標準是什麼?醉酒不醒人事是喝了多少?身體感覺冷是醉還是沒醉。進一步說明馬玉沒有判斷一個人是否完全喝醉的能力。當然,這些是事實存在的,所以曹雲才上交。如果事實不利馬玉,曹雲就不會提這件事。
即使這樣,最後馬玉是否有罪還取決於法官。
主觀故意需要主觀來判斷,由於是主觀,不可能有絕對證據,只能是參考證據。為了影響法官的主觀判斷,曹雲收集了大量的旁證。
法官可以裁定:王少牆尖案件中,馬玉當庭承認自己犯了偽證罪,至於言語上的修飾和用詞,並不能改變這個事實,裁定馬玉偽證罪成立。
法官也可以裁定:未有確鑿證據說明馬玉故意撒謊,從目前辯方提供的證據來看,無法判斷馬玉的偽證罪是否成立。按照法律精神,疑罪從無,故而判處馬玉偽證罪不成立。
第二百零四章 上訴和抗訴
小案沒有陪審團,最終裁定者還是法官。如果不服裁決,檢方和辯方都可以上訴。曹雲並不怕檢方上訴,因為在三少態度已經很明確了。趙少認栽,不拉林少和馬玉下水。林少肯定要借東風。只要三人抱團,二審中檢方是無法拿出有實質性的新的證據。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