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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不得逾三十分钟,但有不得已事由……得延长之。”虽忘了明定下限,但立法原意,大概总不是三分钟吧?)普通接见窗口有一至二十号,用“电话三明治法”(这是我描写的,因接见人与被接见人之间,有塑料板隔音,只有电话相通),这已经是很不入道的科学方法了,因为没有电话的发明,双方见面要讲话就非得给面对面没有塑料的优待不可,这种电话的发明,你说多可恶啊!(当然它的可恶,可以被法院候保室的那种电话抵销掉,候保室的电话,能给人在牢笼中走私出爱的呼声,多可爱啊!)不料台湾的大官人,认为这种“电话传真”(这又是我描写的)还不够安全不够过瘾,居然在整天高喊经费不足之时,制造了两台闭路接见机,就是连隔塑料铁栏的人道都不准了,要接见人和被接见人都从闭路电视中出现!双方各对电视机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