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2/5页)
。我在军监时,军医也一样,不过比较老实,在表格上写:“该李犯自称有胃病”云云。)
事实上,以上职务也是形式上的,因为实际作业的,还是犯人——犯人中的医生。去年他们逮到一个妇产科医生黄仁温,以堕胎罪判一年。于是一年的外科、内科、所有疑难杂症,便都有替身代诊了。(我在军监时,逮到台独要犯陈中统,是兽医求他看病,军医整天坐在那里,不看病人看武侠。)由于所方一再上报说人手不足,大有为当局同意每月支付一万二千元,聘雇外面的蒙古大夫来兼差。所以这边也可看到医生做外会。不过近朱者赤,外面的一来,看病的方式便是草营人命式,“西学为体,中学为用”式(西医用中医望、闻、问、切的方法看病,从来不用温度计或听筒之类)。这里面也有所谓的病房,叫“病舍”,内分单人房和多人房,类似医院中的头等二等之分。但病舍住的,却非病人而是有来头的或有钱的人,如林浩兴案财务经理张国霖,如法官贪污案高院庭长董国挂、地院推事宗成销,如启达案徐启学等等等等。真正有病的犯人如景美翁媳命案张国杰(年逾古稀,已押八年,发回更审十余次之多),只在病舍住三天多就给赶回押房。按说李敖是有住病舍的条件的,但病舍为外宾参观必经之地,李敖若在那里,是非必多,所以仍以住押房为宜。
这里的药,当然全是最蹩脚的,偶尔有~点高级的,如“克风”,如“特勒麦辛”,却都锁在金课长的柜里,若无门路,休想吃到。所方有一大苛政,就是不准外面送药进来。但依“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告声清自行购买或由亲友送入药物,经看守所医师检查合格后得许可之。’可见不准送药是于法不合的。此一苛政,起源在去年所务会议上,卫生课提议以无检查设备为由,拒收亲友送入药物,规定一律由卫生课代购。不料代购之下,药物比外面贵得多,“康得六00”市面上定价五十,四十可买到,但所方代购却要六十,经犯人{I]抗议,所方的理由是,请药商代送,当然要加车马费!但三千多人的经常购药量,平均每日或每周已是大生意,药商竞送还来不及,何能反加车马费?最后无以自明,索性悍然一律拒绝代购!于是犯人生病,全靠神仙保佑了。(其他的看守所,规模不如敝所大,却可以送入药物,可见无检查设备之传说,全属透词!)
犯人看病的时候,这里也给打针,不过那种场面像是领配济米,(写到这里,我必须声明一下,你看我的字写得多难看,因为笔不好用的缘故,这边买的笔,良莠不齐。纸上又有蜡质,不好着墨。)大家排好队,露出屁股,然后依次向前挪动,打针师是个兽医(又是兽医,天下兽医何其多!),用一根针管和 一根针,插入药瓶吸药、注射,……再吸药,再注射,……三吸 药,三注射。……全部过程,我有诗咏之如下:
大罕阴气阴森森,
排队看病如狼奔,
兽医下令齐脱裤,
只换屁股不换针!理论上这根万用针头,不知可传染到多少新病出来,但是谁他妈的管呢?
只换屁股不换针,
兽医妙手要回春,
回春不成不要紧,
不愁病人不问津。记得西门叮有一家蛇肉店,店里挂了好多匾,有一块匾最不俗套,上面只有四个字——“胜过打针”,我想,在这样的牢里生病,干万针是打不得的,任何的治病方法,大概都“胜过打针”!
昨天开出票来,黄石城当选彰化县长。前一阵子他办(深耕)杂志,创刊设“李敖评论”专栏,由林正杰等小朋友出面,得我同意,登出我的一篇旧稿——(蝙蝠与清流),每字送来一元,共四千元,被我骂回,我说至少三万,黄石城遂送了三万,形式上我收了,骨子里都给了小朋友用了,我一块钱都没拿。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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