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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养育的非婚生子女的数目,“养家者”妻子所育子女中非婚生所占的比例,以及“好大喜功者”的子女因他们的有利地位究竟增加了多少生存机会。这些数据的价值可能因部落而异,取决于当地的生态环境。霍克斯在对埃克人估价时,总结出在广泛的类似环境中,“好大喜功者”有望比“养家者”拥有更多携带自身基因的存活后代。这大概才是男人狩猎大动物的真正原因,而不是传统上被接受的为妻儿带回肉食这个原因。埃克男人对他们自己而不是对家庭更有用。
因此,男性猎人和女性采集者这样的劳动分工,并不是因为非如此核心家庭不足以最有效地促进共同利益,也不是因为非如此不足以部署劳力以共谋部族大计。相反,采猎生活方式包含了一种典型的利益冲突。正如第二章 中讨论的,最有利于一个男人的遗传利益的并非一定有利于女人,反之亦然。配偶有共同利益,但并非利益完全相同。女人最好嫁给“养家老”,但成为“养家者”并不是男人的上上之选。
近几十年来生物学研究揭示了存在于动物和人类社会中的无数此类利益冲突,不仅是存在于夫妻(或动物配偶)间的冲突,还有在父母和子女之间、孕妇和胎儿之间、手足之间的冲突。父母和子女有共同的基因,手足之间也如此。可是,手足同胞也是潜在的最近的竞争对手,父母和子女之间也是相互竞争着的。许多动物研究显示,哺育后代降低了父母的预期寿命,因为哺育期父母劳心费力,还有风险。对父母来讲,一个子女代表延续基因的一个机会,但父母还可以有其他这样的机会。也许遗弃一个孩子,将资源省给其他子女,对父母更有利;可是,如果以父母的利益为代价,孩子的利益将得到更大满足。动物世界和人类社会一样,这样的冲突导致杀婴、找亲(父母为子女所杀)、手足相残(兄弟姐妹中一个为另一个所杀)的事也屡见不鲜。生物学家们从遗传和觅食环境出发对这种冲突作理论上的计算,而所有普通人则无需计算,从耳闻目睹中认识了一切。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为血缘或婚姻关系紧密联系的人们之间发生的利益冲突是最常见的,最令人痛心疾首。
那么这些结论有多少普遍意义呢?霍克斯和她的同事们仅仅研究了埃克和哈德扎这两个采猎部族。研究结果还有待于其他采猎部族的检验。答案可能因部落甚至因人而异。从我在新几内亚的见闻来看,霍克斯的结论极可能更符合那里的实际。新几内亚大动物很少见,狩猎产出很低,常常一无所获。很多猎获物常常在丛林中就被男人们径直吃掉了,即便有大动物的肉带回部落,也是被众人分而食之。新几内亚人的狩猎行为很难从经济利益方面去解释,但它显然给幸运的猎手们带来了荣耀与地位。
霍克斯的结论对我们自己的社会是否有意义呢?也许你害怕我迟早会提出这个问题,并且你估计我会总结说美国男人没有多大用处。我当然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认为多数(也许是绝大多数)美国男人是尽职的丈夫,他们努力工作以求增加收入,将金钱花在妻儿身上,常照看孩子,也并不朝秦暮楚。
但令人扼腕的是从埃克人处得出的结论至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