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判决 (第2/3页)

释道:“财务那边应该还好。咱们财务的月薪有六七千,可前台员工才四五千,他们工作同样辛苦,理应得到更多回报。这奖金算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认可,能激励大家工作更有干劲。”

高昌盛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应道:“好的,老板,我这就去传达。”

云清满意地笑了笑,挥挥手说:“高经理,你去忙你的吧,不用一直陪着我。店里要是有什么事,我会找你沟通的。”

高昌盛离开后,云清独自在店内慢慢转悠,时不时与员工交谈几句,了解工作情况。正走着,她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一看是法院的来电,赶忙接起。电话那头传来工作人员的声音:“云清女士,您的裁决书送达了,您方便过来签收一下吗?”

云清闻言,立刻回道:“好的,我马上来。”挂了电话,她脚步匆匆,迅速开车往家中赶去。

二十分钟后,云清抵达家门口,远远就看到法院工作人员站在门口等待。她满心歉意,急忙上前说道:“实在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快进来喝杯水,休息一下吧。”

法院工作人员微笑着摆摆手,说道:“不了,我还有其他工作要忙。您签收一下裁决书就行。”

云清连忙点头,接过工作人员递来的资料袋,小心翼翼地从中拿出裁决书。她的目光快速扫过纸面,心也随着裁决的内容起伏,这一刻,法庭上的种种仿佛都凝结在了这薄薄的纸张之上 。

民事判决书

一、案件概述

原告云清、刘喜因赵婷酒驾肇事致云爱国、刘桃、曾香菊三人死亡,向被告方索赔。被告赵得泉,石红主张赵婷生前与赵德泉,石红存在五亿借贷关系,应从赔偿款中扣除,并要求赵婷遗产优先偿还该债务,同时放弃对赵婷遗产的继承。庭审中,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提出异议,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二、事实认定

侵权事实: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赵婷于2025年3月14日酒驾肇事,导致云爱国、刘桃、曾香菊当场死亡,侵权事实确凿无疑。

借贷关系:被告方主张的五亿借贷关系,虽称系赵婷父母借给女儿创业资金,但作为关键证据的借条被鉴定为伪造。被告未能提供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其他有效证据,如资金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或其他旁证。虽被告声称有知情人可作证,但证人证言模糊且无法相互印证,故本院对该五亿借贷关系不予认定。

伪证情节: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伪造借条作为关键证据,试图影响案件走向。虽被告辩称这是工作疏忽导致的无心之失,但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且该借条作为被告主张五亿借贷关系的核心证据,在庭审初期对案件审理方向产生了误导,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并非被告所称的“未影响决策”。

三、法律依据

侵权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因亲人离世遭受巨大精神创伤,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被告赵婷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赵婷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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