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2/4页)
面前的时候,她已经得到即将成为制片人的米尔顿·格林的支持了。 她把爱德华·R·门罗“面对面”节目的电视摄影组请到了格林的起居室里,控诉了福克斯公司的所作所为,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她要求在优秀的剧目里演好的角色,有选择导演的权利并得到更高的工资——一份和她这样一位国际影星相称的薪金。 不久米尔顿·格林在纽约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他约请了80名记者出席。在会上,玛丽莲宣布她要和米尔顿·格林开办一个电影公司,就叫玛丽莲·梦露电影公司,她自任总经理,投资全部资金的51%,米尔顿·格林任副总经理,投资全部资金的49%。她说她不想在重新回到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了,不想再和他们签合同了。 她对福克斯公司十分不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福克斯公司在她身上赚了不少钱,而她本人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她的周薪仍然是根据几年以前签下的老合同——每周1500美元。而像《绅士更爱金发女郎》等五部影片都获得了成功,电影公司却只给了她18000美元,按照好莱坞标准,这个数目是十分可怜的。而她还得付税,付给代理人、指导以及化妆师等费用,就所剩无几了。而她的合演者简·拉塞尔,由于没有被一个长期合同所束缚,却得到了10万美元。 另一个原因是,福克斯公司总是坚持要她主演一些色情、荒诞的角色。长期以来,她告诉过记者她“急切想演一些别的类型的角色。比如《埋葬死者》中的朱莉,《浮士德》中的格雷瑟和《摇篮之歌》中的特里萨。她也想和严肃男演员马龙·白兰度、理查德·伯顿合拍电影……这些要求在福克斯电影公司里根本没有人听得进去。” 在这次记者招待会上,当她宣布自己要脱离福克斯电影公司,自己成立一个电影公司的时候,她的福克斯老板们大吃一惊,面对这位“不听话的明星”,他们反复强调,她和他们的合同至今仍然有效。玛丽莲告诉记者,她要和过去一刀两断,要做一个新人,这样她“就能按照自己的要求去扮演一些更好的角色”。她说,“我对我以往拍过的影片并不欣赏,我对扮演性感角色已经厌倦了,我要开阔我的演技范围。”当记者们问她想演什么角色时,她说她想演托斯托耶夫斯基写的《克拉马佐夫兄弟》。她向记者解释她的伟大计划,她要组织一个由演员和导演组成的小组,她要成为一个严肃的演员…… 但是这次记者招待会在报界并未引起多大的注意。格林不久也发现,经营这个以玛丽莲·梦露的名字命名的电影公司,需要他把全部精力和时间花在这个公司上。而且财经问题也是个沉重的负担,因为玛丽莲和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的合同仍然有效,她仍然要履行合同,在此期间,她不能合法的负担其他工作。因此,1955年一年的时间里,格林用他摄影赚来的钱为这个公司支付所有的开销。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七章:突破自我(2)
而这一年,玛丽莲利用这段时间,来到纽约的戏剧学校认认真真地上了一段为期14个月的表演课,给自己充电。她要用事实说话,她是一个有能力的演员。 与此同时,“玛丽莲梦露电影公司”在格林的细心经营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年后,经过米尔顿的全新包装,以性感巨星形象出现的梦露成了好莱坞最抢手的女演员。在重新和福克斯电影公司签约后,拍摄了几部反映较好的电影。 米尔顿后来被称为对梦露“分文不取”的男人。在米尔顿和梦露合作的两年时间里,他总是努力去发掘梦露的潜质,亲自为她设计发型、衣着和灯光,并且亲自与摄影师和录音师交流,让他们努力展现出最完美的梦露。因此,有人认为,是米尔顿·格林把玛丽莲·梦露真正打造成了一位巨星。 当玛丽莲与阿瑟·米勒结婚之后,米勒成了梦露公司的顾问和经纪人。他担心梦露受制于格林,并对格林变得越来越疑心,而格林也觉得米勒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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