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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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盗版3?袭之风猖獗,常听到朋友说起偶像甲剽窃了偶像乙。作为爱说风凉话的典型,我当时在MSN上挂了一句“防止被人3?袭,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写出被会3?袭别人的废柴觉得好的文字来。”有点拗口也顾不上了,因为那时候满足于YY:喜欢自己文字的人拥有何等高素质,他们甚至不屑于使用“粉丝”二字,因为他们独立到不会当任何人的粉丝——喜欢一些文字、一些影像、一些音乐,与那个创作者何干?这等格调的人自然不可能做出剽窃这么丢脸的事;至于那些或因品格低劣、或因头脑糊涂去剽窃的人,也一定看不懂这般文字有什么好,有什么值得一剽。

这么想有点为“粉丝不众”找借口之嫌,但至少有一个好处:把“粉丝”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相信他们的趣味、道德和智商,就能让人少遇烦恼,心平气和。反之另外一种态度就不那么好了:记得几年前在动漫杂志工作时,遇到一位插图作者,此君当时为刚沾上剽窃官司的某写作偶像的新书配图,完工之后接到该偶像直接来电训话:“你这图不对啊!要更灰暗一点,更绝望一点!喜欢我书的读者都是小孩子,他们就喜欢这个调调!”话语中殊无灰暗、绝望之情,倒是充满激昂得志之意。任何一个听到此番电话的人,都会立刻明白这位偶像是把自己粉丝的脑子当豆腐渣看的,完全没有指望真正与粉丝形成交流,而只是满足于一味ó?合。于是日后网上此人的粉丝屡屡爆出要泼人硫酸的极端言论,成为网际笑柄的情形,也就不足为怪了。

这次访谈中所见的几位偶像,从名声远扬的春树同学到曾不幸与上文提到的那位偶像共事过的Hansey同学,大小不一。让人高兴的是至少在口头上,几位都没有什么架子,对“粉丝”这个字眼的感冒程度远不如媒体。春树同学关于“辉煌时刻”的回答也很有意思,暗示了她自己也是一堆人的“粉丝”(表述方便这样称呼,未必符合她的本意),可见粉丝和偶像根本是相对身份,如同父母和子女一样。谁?也没太把“粉丝”这一说当真,也就说明谁?也没太把“偶像”这一说当真,这挺好。神说敬拜偶像是犯罪,这“偶像”更近于这个词的本意——“土木偶人”,观之尚可,求之不灵。放着活生生的人不做,把自己跟土木偶人划上等号,也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好玩。不但上街需戴墨镜颇不方便,而且可能遇到更糟的事:一不小心墨镜掉了,却发现根本没有发生想像中的众人围观。前文所述及的那位偶像,就曾在某女装店(该偶像是男的)抢戴其他客人所买手套,发生纠纷后大声质问:“你们知道我是谁?吗?!”对方夫妇并非80后,老实回答不识此君。如此相当无趣之余,此君居然还自报名姓,指望震慑无知群氓。谁?知对方颇关注法制新闻,立时恍然:“原?来是你,你不就是那个剽窃人小说败诉了的吗?”如此传为圈内笑谈。

如果偶像能把自己当个平常人,对“粉丝”来说当然是件幸福的事——既能免了人格上的仰视感,又能免得因为偶像过于装逼,被其他人鄙视。但粉丝自己也不能因此就得寸进尺——你在大街上找一位普通人要个签名,他/她不会找保镖来把你胳膊拧到背后去;但你想在大街上à?个普通人问人家索要家庭地址手机号码,他/她如果不是对你一见钟情,就很可能拒绝你。因此就算偶像本人没把自己当偶像,粉丝也至少应该懂得一位普通人不该打扰另一位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当然,有些粉丝需要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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