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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制者要受

到极严厉的处罚。如蒋氏《东华录》载,乾隆时都司姜兴汉、知府金文、总

督塞楞额等满汉文武官员,均因于孝贤皇后丧期内剃发而下狱,论罪当斩,

后遇特赦才幸免于死。

与男子留发相应,满族妇女在丧期中有放发示哀的习俗。放发即把头髻

打开,使头发披散。按《满洲慎终集》所载,放发的惯例是:“子妇为公姑、

妻为夫当时(即刚死)放发,殓后收起;每供饭即放发,至葬处收起;百日

内至墓前即放发。仆妇同嫂为叔为弟当时放发,殓后收起即不再放。嫁女、

室女皆放发,殓后收起。”放发也被清宫丧礼所继承。

剪发、留发和放发都是满族丧葬中特有的习俗。究其原因,恐与满族特

重孝道和受汉族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影响有关。

2。清宫丧仪与禁忌

(1)丧仪

满清建国之初,宫廷丧仪比较简陋。康熙时,在学习汉族儒家传统丧礼、

特别是明宫丧礼的基础上,清宫丧制初步形成,后又经雍正、乾隆两朝的补

充始臻于完备。

清史文献称丧礼为“丧仪”;皇帝的丧礼规格最高,称“大丧仪”。大

丧仪的主要礼仪和程序为:小敛、成服、大敛、朝奠、殷奠、启奠、奉移、

初祭、绎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谥庙号、致祭、百日祭、祖奠、启

行、谒陵、安奉等。具体过程十分繁杂,不容尽述。其中虽掺有满族旧俗,

但基本框架与明宫丧葬礼仪相同。

(2)禁忌

清制,皇帝大丧,宫中及在京诸王均须守制(即居丧守孝制度)27个月。

在此期间,对守制者有种种限制与禁忌。如不得悬挂门符,不得张灯结彩,

不得婚嫁,不得同房生育,不得作乐,不得欢宴及男不衣红、女不簪花等等。

总之要停止一切喜庆活动。皇帝大丧又是国丧,在京文武百官及军民,27日

内须摘冠缨、穿素服,每日至大行(死)皇帝牌位前朝夕哭临两次。官员百

日内不得作乐、嫁娶;军民百日内不得作乐,49日内不得屠宰,1月内不得

嫁娶,27日内不得祈祷、祭神。外省各地官员,要自接到丧讯文诰之日起举

哀、成服,停止办公3日,每日朝夕哭临。第4日照常办公;至27日后除

服。

又特忌红色。除服前27日内,除禁穿红衣外,又禁挂红旗;就连平常

各衙门之间行文用的朱笔、朱印,也改用蓝笔、蓝印。即使是上报朝廷的奏

章,也要在15日后方可改用朱印。

凡此种种禁忌,违者严惩不贷。

3。清宫陵寝与葬制

帝王的坟墓称“陵寝”。满族**建立之前,无所谓陵寝;建国后,受

汉族历代王朝的葬制影响,始有陵寝之设,并逐渐形成了一套陵寝制度。

(1)堪舆

按汉族帝王的惯例,每位皇帝从即位之日起,便派精通堪舆(风水)之人为自己选择建造陵墓的地点,即所谓“万年吉地”。据传统的风水迷信说法,山脉是龙的象征,又称“龙(蟹)脉”。根据不同的形状,山可分为祖山、宗山、主山等。而每一座山的各个部位,又象征着龙脑、龙尾、分龙、起龙、来龙等等。根据不同的土质与形势,地也有福地、吉地、凶地、绝地之分。

人死之后,如选择乾坤聚秀、阴阳和会、低俗作品请删除砂水、山川壮美的福区吉地安葬,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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