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3/5页)
到底是女的,周围的人肯定觉得如果告诉一个女的这种消息,无异于打击。这消息是志隐自己无意间透露的。
那次在电话里,是晚上,正闲扯,听见门轴因为缺油而“吱嘎”作响。我立时停住了——如果没人在推门,门会自己响吗?他旁边还有别人。
我很不能相信:“志隐,你买了无绳电话,你没事推这个门玩干什么?”
他正在笑,那笑,是在示意玩门那个人不要再玩了。他说:“什么?我没有啊。”
“你那儿有别人?”
“嗯。”
我知道我不该问,我算老几,可我还是不知自己算老几地脱口而出:“谁呀?”
“一个朋友。”
“什么朋友?”我觉得很卑贱。
“不是说过了吗,就是一个朋友。”他稍带不耐烦。
我客气地说了“再见”后,收线。
我发现我竟然急疯了。
我非常非常地介意。我非常介意他有了女友,我无法接受。
针刺不到肉不知痛。发生了才知道,你根本无法见它发生。
我迅速地颓废了。
当然,我一个家常俗妇,唯一能做的,也不过是不再主动与志隐联络。
我不是记恨他,我没那个资格。我知晓自己今日的身份。
但是,我很生气地想:既然不要跟别人结婚,就不要与人交往嘛,这不是害人?!
但也可能,这世上有些我无法理解的女性,不在乎这个。
我老了,我落伍了。我不断地往自己脑袋上扣屎盆子,心情降到谷底,就算旁人开慰:“他与那女子,根本不是认真,跟与你交往时的态度完全不同。”
这种解释,我也不能接受,我会想:志隐啊志隐,你怎么也如那些坏男人,抱着玩的心态滥交女友呢?
在我愁肠百结的端口,志隐电话来晚餐。我们分手后,未曾再正式会晤,我一直觉得,那种余情未了的心态,对我身边人不公平。
现在,我放掉包袱,所以,好好梳洗打扮了一番,前去赴约。
志隐一如从前,温文尔雅,我们一如从前,眉来眼去。
我在洗手间里,看着镜子里的我的脸,犯贱似的一脸潮红,满面春色,失望透顶。
我们还是那样爱着对方,在分头尝试过之后。
索性打开天窗说亮话吧。我问:“志隐,你前一段时间恋爱来着?”
“嗯,不算是恋爱吧,”他若无其事地说:“玩伴而已。”
“你以后就这样打算吗?”我不事后退。
“不知道。”
他说不知道。
又说:“不会再有合适的对象,那不如就找玩伴。”
我想我的脸上一定有掩不住的欢喜了。他这不就是变相地承认,只有我才是他的最佳对象吗?
我们还要再这样兜转到何时呢?
我与志隐,一对相爱的人,分别仗着结婚与不结婚的剑,对峙。
相爱到这个份上,了解这样深,谁也无法替代对方在自己生活中的位置了。
我与志隐,又在一起了。
但这次的在一起,谁也没有给个说法。这算什么呢?恋爱?不是。我们不在彼此家过夜,我们不告诉别人我们恢复交往。性伴侣?也不尽然,因除对方之外,我们各自都没有其他对象。
我们小心地绕着一个地雷,那就是:婚姻。
他仍然不愿结婚,他明白地表示过:“有朋友说,不如与你结婚算了。”
“你怎想?”
“还是不想。也许很久后的一天会,但目前,看不到那天。”
志隐仍然是那样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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