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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正在或者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社会“法及执法的脊

梁”,所以,从宏观上讲,推动中国司法进步正是司法考试意义之所在,也是我们关注它的

理由,司法考试的9年始终与中国司法领域点滴进步同步。

(3)从律考到司考的制度发展历程。

应届本科生可参加司法考试,允许台湾居民报考??,2008 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的调

整与实施,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不言而喻。

时过境迁,现在很少有人提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了,伴随着 2002 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的确立,它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从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到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几个字的细微变化,折射出我国司法考试制

度经历的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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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年,第一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律师工作人员,及法

学研究教学人员中符合做律师工作的

两年后,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报考人员范围扩大了:这次考试明确规定,具

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1986年、1988年和1990年的三次律师资格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上

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多集中在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

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

来,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在磕磕绊绊的探索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截至2000 年,律师资格考试共举行了 12 次,全国有上百万人次参加了考试,约 14 万

人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更多合格法律人才带来的变化,注定了它要在中国现代

法制史上落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1 年夏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改革。6 月 30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 22 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初

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取。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当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资

格考试不再单独组织,纳入 2002年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2001年10月3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颁布《国

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自2002年1月1 日起施行。同年12月 29 日,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 25 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

随即,我国司法考试的职能机构———国家司法考试司、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和国家司法

考试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2 年 3 月 30 日至 31 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这是我国日益深入的

司法改革往前推进的迫切需要。

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与初任法官考试三者统一为司法考试后,为国家法治建

设选拔更多合格法律人才带来的变化,注定了它要在中国现代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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