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第3/5页)
上落下浓墨重彩的一
笔。
2007 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 29。4 万余人,参考人数为 26 万余人;2008 年,考生总
数突破37万人,创历史新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 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这项政策调整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有
利于解决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
同时,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自 2005 年起在香港特别
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自 2008 年起,台湾居民可
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
目前,我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制也不断健全。
围绕解决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突出问题,司法考试扩大适用放宽报名学历
条件的政策得到强化。
在 2006年1008个县(市、区)的基础上,2007 年又增加了新的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
宽地区,使实行放宽政策的地区达到1115个县(市、区)。
从2008年起,中部六省份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43个县(区、市)中的98个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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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增加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从而使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达到了
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
2008年8月14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了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
法》补充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
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
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与 2001 年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相比,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对报名条
件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代了之前符合《法官法》、《检察
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的规定。
目前,我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制也不断健全。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其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为国家选拔法律专业人才,包括从事法律职业所
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要求的审判、检察和法律服务人才。
(4)谈一谈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概况
因为司法考试改革,原定的 2001年律考没有进行,相应的 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
时间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2002年3月 30日、31日,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
本年度,因为汇集了两届司法考试(律考)参考人员,全国共有36万人多人报名,31 万多
人参加考试。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
240分,共有 24100多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7。74%。根据三部门共同确定西部地区照
顾政策,将西部等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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