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部分 (第2/5页)

过去、不用就会被卡脖子的专利;

这些东西统统是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占主流的时候。

政府傻了才会不保护呢。

文化产业早些年的荒漠,无非是国家觉得“这破产业有个逼好保护的,傻哔老百姓这点弱智鉴赏能力,还不是只会为美国大片的特技镜头掏钱,算了,不保护了~”

这个道理太她吗粗俗了,所以古勇将听一句就懂。

然而,冯见雄的说辞显然不仅仅是这些。

他立刻补上了另一个高屋建瓴的视角。

“我们国家是世纪初加入wto的,到2016年,就满15周年了。根据wto当初的谈判条款,在刚进入的前15年,欧美都承认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但期满之后,要转为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这里面的法律细节,我想古老板你不会有兴趣的。我大致说人话好了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时期,我国可以指望‘普惠原则’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到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时期,‘普惠原则’就没那么吃得开了,要讲究‘对等原则’,讲究reciprocal。”

冯见雄在这儿特地说了一个英语词,这当然不是因为他要拽洋屁,而是这地方必须这么说才能让人听懂。

事实上,以古勇将早年的留美学历,跟冯见雄说英文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reciprocal”这个词,在wto语境中,严格来说必须翻译为“对等原则”。

wto条款原文中,描述“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是“reciprocal&mutual…advantages”(对等,及互利)

而描述“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才是“mutual…benefits”(互惠/普惠)

冯见雄说英语,就是在强调这里面的区别。

虽然,中国的司法英语翻译一直比较渣,所以十几年来都没意识到这里面的差异。

不信的看官,也可以当场求证:哪怕到了2018年,去网上打开百度翻译,甚至谷歌翻译,选英翻中,无论哪家,把“reciprocal”输进去,照样翻成“互惠”,看不出和“mutual…benefits”有什么区别。

可是在英语里,这是大有区别的。

就像精深法律之道的人,都知道considerration这个词,在描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时,必须一边翻成“合意”(比如翻译德国法的时候,遇到这个词要翻成“合意”),一边翻成“对价”(翻译美国法时,这个词要翻成“对价”)

“mutual…benefits”普惠原则,讲究的是“大家在国际贸易中互有好处,总量权衡差不多,就可以坐下来谈,交换配额,对等关税,如何如何”……

具体细节太繁琐,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理解:好比2015年之前,中国每次被美国控诉知识产权保护不利时,商务部的人都拿:你看,你们美国的玉米、大豆又滞销了,波音飞机也在空客的竞争中没什么优势。

我们承诺不在豆油领域反转基因,玉米也多买你点儿,你用这个条件去说服deep…south七州的参议院们,在表决是放过我们的知识产权问题。然后,我们的国营航空公司动用行政引导,多买波音不买空客,这事儿就过去了。

在中国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这一招是常年可用的,一直要用15年。

可是,一旦时间过了,中国被认定已经要转为市场经济国家了,没有“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这个保护伞后(“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是好的,是一种有待,可以确保你不太规范的时候也不被国际处罚,可以交“保护费”通融)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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