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部分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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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procal”,也就是对等原则,讲究的是“你在这个市场领域做到了哪一步,那我也要做到哪一步,大家才能互相自由贸易”。
所以,理论上从2016年开始,中国再想跟欧美玩“虽然我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但是我承诺多买你的大豆、玉米,飞机,在金钱上补偿你”就行不通了。
这时候,美国可以说:你看,你们中国的石油市场是垄断的,只允许三桶油经营。所以,三桶油的经济实力如此壮大,是国企补贴和垄断的结果。因此美国政府可以否决有三桶油资金背景的公司,来收购美资石油公司、布局美国页岩气产业。
你看,你们中国的电信领域是准入限制的,只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所以,你们的网络侧通讯设备供应商,华为,中兴,都不属于纯粹的市场经济主体,肯定是有政策扶持、税收补贴、国企补贴、国家订单支撑……等等“不当优势”的。
而美国电信市场是开放准入的,哪怕最大的at&t也如何如何……所以,美国的思科(现在已经死了)、摩托罗拉并没有得到政府订单的保护。因此华为中兴进入美国市场就有种种违背了“reciprocal对等”原则的问题。
(注:这跟最近的中兴案子没关系,最近的中兴案是因为2016年时违反了禁令承诺,对伊朗出口了使用高通芯片的中兴产品。而美国商务部们和高通的出口合同上,当年是写过“使用这种芯片技术的转加工产品,不得卖到某些独裁/被美国制裁的国家”,中兴也承诺了的,所以这事确实是中兴违约。
但是,这次中兴之所以可以博同情,是因为他们觉得“一事不二罚”,2016年事发后他们已经交了7亿美元罚金,承认这事儿是错的。唐纳德这次再来罚,理由是“中兴没有按承诺处罚当年作出对伊朗销售违禁品决定的当事人”,而中兴认为这只是“管理疏忽”,应该给他们再次交罚款、认错的机会,而不该直接“禁售”。
不过,从这个案子也可以看出,中兴当初的违背禁售令事件,是发生在2016年年初这正好是中国对美由“加入wto前15年的非市场经济待遇国家”转向“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时间节点上。
事实上,对伊朗这种极权国家卖美国禁卖高科技产品的事情,其实中兴一直有在做,都做了十几年了。只是,中国还套着“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保护伞时,这种事情做完后只要交点罚款、然后国家商务部出面买点大豆、波音飞机就能搞定了。而“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没了之后,靠大豆和飞机去为电信企业的违法买单的途径就堵死了)。
一言以蔽之,“对等”原则下,不允许跨行业算总价的py交易,而必须是每个行业双方的市场化程度完全一样,才能不设任何限制地自由外贸。
只要你在某个行业开放程度不如另一国,另一国就能以“你在这个行业还不够市场经济”为理由,制裁这个行业的国际贸易。
冯见雄说了这么多,无非是给古勇将敲敲警钟:国家也不傻,知道这一点。所以,在“侵犯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上“与国际不接轨”这种事情,最多做到2015年。
如果2015年之后还跟现在这么乱,那中国的整个出口外贸就别想混了。
“同时,这些东西也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要想在所有领域都做到全面保护,那么有些容易试点的、管理容易的行业,肯定会先于国家总进度早两三年实现全面正版化。
2015年全行业正版化,影视资源方面实现2013年全面正版化,难道不应该么?”
(注:网文没有全面正版化,主要是因为网文这个行业几乎只有中国有,所以不保护也不存在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地位不对等”的问题。除非哪一天曰本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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