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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芬秀”请他上节目,得到400美元的报酬,他自豪地说:“这可是我一生中领到的全部薪水。”
16年后,安格尔第三次在世界扑克大赛中夺冠,但他的生活已经一团糟。厌倦了扑克的时候,他就去赌球、赌马,当玩的是52张牌的时候他能算得很准,但当赌的是有血有肉的马和足球运动员的时候,胜败的机会就很难预计了。在纽约他债台高筑,遂迁往拉斯维加斯。在那里赌博是合法的,因而可能不如在东部时刺激,于是他开始吸毒。到1997年,由于吸毒过度,他的一只鼻子都塌了,就像被刺破的轮胎。他的身体彻底垮掉了,差点没能说服别人借他1万美元的比赛入场费。这次夺冠他赢得了100万美元,一半归了赞助他的人,余下的几个月就被他挥霍完了。6个月后,他被发现死在拉斯维加斯市区一家破烂的宾馆里,年仅45岁。安格尔一生中赢了3000万美元,到最后他的朋友还要在他的葬礼上集资帮助他的寡妻和女儿。
安德鲁?比利是一位银行家,还是一位自学成才的数学家,研究过费马大定理,他觉得自己虽然在经验和本能上比不上职业扑克选手,但是很想靠自己的才智和决断力跟他们过过招。第一次去赌城,他赢了10万美元,职业玩家认为是好事,自觉运气好的他肯定还会再来的。回去之后比利自己编了计算机程序,反复演练,相信通过完美的计算能够战胜职业玩家。可是拉斯维加斯不是他的家乡,他在那里从没睡过好觉,而且“恶虎难敌群狼”,时间久了计算能力就会降低,最后他输了大概有几百万美元。但是他也曾赢过1200万美元,对一个业余人士来说已经很了不起了。
拉丁语的妙用
为什么学习拉丁语的人增多是好事呢?会拉丁语就能体察到埋藏在西方世界表层下的古罗马地层,等待你的将是500年的西方文学,以及数千年的拉丁语诗歌和散文。
英国记者哈利?芒特(Harry Mount)小时候学过拉丁语,他写了一本关于拉丁语的普及读物,去年在英国首版,副标题叫“如何爱上拉丁语”,日前推出的美国版的书名是《抓住今天:在生活中用一点拉丁语》(Carpe Diem: Put a Little Latin in Your Life)。
《纽约客》的文章说,36岁的哈利?芒特毕业于牛津大学,9岁起在学校学习拉丁语,他深深体会到了懂拉丁语的好处,“懂拉丁语就像戴了一副X光眼镜,无论到哪儿,都能体会到知识带来的乐趣”。
比如在参观大都会博物馆的古希腊罗马艺术馆新馆时,他对着一根爱奥尼亚式立柱沉思道:“记住dick这个词很有用,如果你能原谅它的粗俗的话。多利安式、爱奥尼亚式、科林斯式、复合式的首字母缩写是DICC。爱奥尼亚式是一种很女性化的风格,就像女孩子的卷发。”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专有一章解释“为什么在民主社会里研究希腊和拉丁文字学特别有用”,因为古代文学可以有效地抵消民主社会特有的缺点,“古人在情节的描写上有令人佩服的技巧和匠心。他们的作品没有匆忙或随意下笔的痕迹,所有的作品都是写给行家看的,字里行间都是对于纯美的追求”。
杰斐逊9岁起在弗吉尼亚一位苏格兰教士开办的学校里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留存至今的杰斐逊藏书中他看得最勤的是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他认为高中生应该学习拉丁语、希腊语和法语,学习语法,练习阅读和翻译,背诵一些名篇。
杰斐逊之后的40位总统中有31位学习过拉丁语,其中很多位水平还很高。西奥多?罗斯福在哈佛学的是古典学。尼克松对拉丁语挺有天赋,在高中时考过第二名。克林顿高中4年学习拉丁语时最爱读的是恺撒的《高卢战记》。布什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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