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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同一所高中学过拉丁语,该校的校训是“Non Sibi”(不为自己) 和“Finis Origine Pendet”(结局系于开端)。

布什赶上了美国古典传统的末班车。自从他1964年高中毕业之后,学习拉丁语的人在美国大幅度减少。1905年,56%的高中生学习拉丁语,1977年只有6000人参加全国拉丁语考试。目前呼声很高的美国总统选举候选人的专业都不是拉丁语。希拉里?克林顿和奥巴马学的是政治学。这跟美国国父那一代大为不同。美国学生学习拉丁语的风气近来有所回潮。2005年参加全国拉丁语考试的人增加至134873人。

为什么学习拉丁语的人增多是好事呢?“并非所有的罗马人都是道德上的典范——卡里古拉的拉丁语就非常好。学习拉丁语的人也不会全都变成杰斐逊。但是瞥一眼过去能让他们以更全面、更丰富的视角看待现在。会拉丁语就能体察到埋藏在西方世界表层下的古罗马地层。等待你的将是500年的西方文学,以及数千年的拉丁语诗歌和散文。

“学习拉丁语和英语的互译能够锻炼思维能力。因为拉丁语是一门已经死去的语言,不像活着的语言一直在发生变化,在翻译时就没有变通的空间。如果你没有准确地理解一个词的意思,或者一个语法规则的运用,你不会仅仅有所偏离,而是彻底搞错。”

拉丁语现在只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被使用。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说拉丁语,要么是为了炫耀,要么是当做托辞。用英语说“我撒了个谎”你会被解雇,但如果你说成“我对真实性比较节俭”,你就能免掉麻烦。

有人说:“拉丁语就像知识分子圈的意第绪语,作为一个身体不太好(de modis negandi)的人,我总是希望收到赴宴的邀请(de modis negandi),对这样的邀请我很少说‘不’(de modis negandi)。这样说话,大部分人都不知你说的是什么,这多酷啊。”

在日常会话中夹杂拉丁语时要非常小心。想用拉丁语来显摆自己的学识往往达不到目的,因为别人听不懂。很多人使用拉丁语词时也不知道它们原本的意思,比如candid的意思是纯洁的、干净的,以它为辞源的candidate却是候选人的意思,这中间的联系并不明显。这是因为,在古罗马,举行选举时,为了让站在人群中的候选人比较显眼,会在他们的袍子上撒一些白灰。

但有时在英语中使用拉丁语能够加强语势,而不是被人笑话。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1992年用拉丁语说那是“可怕的一年”(annus horribilis)——温莎古堡失火、查尔斯王子、安德鲁王子和安妮公主的婚姻纷纷破裂,如果她用英语(a horrible year)表达同样的意思,效果就不会那么好。

嘻哈族的马基雅维里

《纽约客》的编辑尼克?鲍姆加丁写道:“48个法则中的第一个是,永远不要比你的主子更抢眼。不要盖过你的老板、赞助人和老师的风头,他们于你有恩,要让他们高高在上。格林用违背和遵循了这些法则的历史事例来阐释它们。第一个法则的事例分别是,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尼古拉斯?富凯举办的派对过于奢侈,路易十四判了他终身监禁。伽利略聪明到不仅发现了木星的卫星,还知道用梅迪奇家族的姓命名它们。格林说,不要误以为时代不同了。每一个交易台、每一个行政事务处、每一个车间都有它的太阳王。你只需要认出他来。”

美国服装公司的创始人多夫?查尼(Dov Charney)说他买了400本《权力的48个法则》,他喜欢把这本书送给那些被他解雇的雇员。但有人觉得这些法则不道德:“到第36条法则,你开始觉得自己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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