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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條環繞頸子的緞帶,卻是掛在大衣衣領之外。各位,這件事也請你們好好想想。有戴眼鏡的人,是不會把眼鏡和緞帶繞在大衣衣領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鏡,並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將眼鏡懸掛在頸上,那麼一來,他不會讓那條寬緞帶像牧師的聖帶一樣垂掛在胸前;他會把緞帶塞到大衣裡面或夾克裡頭,那邊才是它的歸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鏡一定是別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歸後倉促間掛到他頸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一種揣測‐‐即是:除了顎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絡腮鬍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來‐‐那麼這個推論就變得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在此案中,咱們這位匪夷所思的兇手,行事風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鏡掛到死者頸上,卻把人家的絡腮鬍撕下來,雖然他又粘了回去。不過,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二種揣測‐‐先把絡腮鬍全部撕下來,事後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塊‐‐那麼有一個合情人理的解釋就呼之欲出了。因為事實擺在眼前: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眼鏡上面。換言之,眼鏡也是從死者身上拿下來的‐‐然後才倉促掛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這就是我們的結論。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殺,然後他的屍體從地窖被運送到旅行馬車去。這名男子在世的時候,戴著一副有色眼鏡和黑色假絡腮鬍;他臉上的這些東西曾被取走,然後又放了回去。最後,那天晚上有另一個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經踏入博物館。

好啦,從這個結論繼續分析下去,若說這第二個人就是兇手,我想這個推測應該算是跨出相當大的一步,雖然邏輯上尚未獲得認可。反過來說,若考慮到這兩個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實,由此可見這兩人之間八成有某種關連,並且第二個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內情。而到目前為止所獲得的推論中,我們只碰上‐個具有挑戰性的難題,那就是:兇手為什麼要從死者身上拿走絡腮鬍和眼鏡?而且事後還物歸原主?我們可以天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個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邏輯的解釋其實是:兇手是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們,也就是說,兇手要用它們來喬裝打扮(瞧那一把蓬亂的絡腮鬍和有色的眼鏡,答案幾乎是呼之欲出了)。但是,如果兇手拿走它們是為了自己的需求,那為何非要把東西歸還死者呢?我們又一次得到一個不是很難理解的答案:因為必須讓別人以為,這些東西不曾從死者身上離開過。綜合下列兩點:一、兇手需要這些道具來喬裝他自己;二、不能讓任何人發現它們曾在某個時候不在死者身上;藉此,我們得到一個簡單的結論,兇手想把自己打扮成死者。換言之,他想扮演那個死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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