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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中。同时表示,为了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公司还将免费为王先生换一部价值208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由于公司内部记账等方面原因,请王先生收到包裹时先垫付1380元原货款,公司方会在包裹里同时附上1380元的邮政储蓄卡。王先生想反正是临时支付,又可以换个新机就答应了客服的要求。
4月6日,王先生在支付了1380元后取到了寄到的包裹,但是拆开却发现根本没有邮政储蓄卡,收到的手机做工粗糙,包装盒里也没有任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很明显是“山寨”产品。随即,王先生给客服打去电话,却再也找不到人。
了解情况后,金清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包裹,发现寄件地址为河北保定,寄件人为爱华国际,固定电话号码却是北京的,电话和地址属于两个不同地方,从以上信息中无法知道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同时王先生也无法提供任何购物凭证。
解析:电视购物的销售行为在消费者购买前无法直观产品,因此不法商家利用此弱点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实行诈骗。所以,您不要被虚假广告所迷惑。消费者王先生就因为过于轻信电视购物,先后两次被忽悠,花2700多元买来的却是一台“三无”手机。
根据《消法》受理消费者投诉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对于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都属于不予受理范围。
您对待电视购物还是要擦亮眼睛,要提高对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应通过多种渠道客观地了解产品信息;要尽量选择本地有售后服务点的经销商,对售后服务承诺等要有书面约定;要在购买异地产品时,辨识并确认商家的合法身份,务必采用先验货后付款的方式,快递公司拒绝先验货再交钱的时候,请您拒收;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发票及汇款单等,以便维权时有据可依。
案例五:电视购物——永远无法兑现的承诺
“只要拨打一个免费电话,商品马上就能送到您的家……”“15天内无条件退款”!打开电视,我们几乎随时能听到这样的话。然而,南浔的陈先生在两次换货后购买的产品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要求退款时,却被对方利用广告语的“最终解释权”一口回绝。
在南浔消保委的协调下,陈先生最终换到了等值的其他产品,但这样的经历让他再也不敢轻信电视购物广告了!
家住南浔区双林镇的陈先生到当地的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电视频道所作的电视购物广告中看到一则电磁炉广告,宣称其产品效率为其他同类产品的三倍。于是便依照该电视广告以498元的价格购买了该电磁炉产品。但陈先生在使用后便发现其购买的电磁炉实际使用效果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其效率只有其他同类产品的一半。而且该电磁炉的质量也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其塑料框架部件因不耐热发生破裂现象。在经过两次换货仍未解决上述问题后,陈先生提出退货,但经销商不同意陈先生的退货要求,因为陈先生经过两次换货后距第一次购货日期超过了广告中承诺的15天退货期,只同意为其更换同等价格的另一款高压锅产品。
陈先生在收到新产品后,又发现经销商并未给齐按照广告上所标称的全部产品,而是扣下了价值100多元的两件赠品。陈先生经过与高压锅生产厂方联系确认其所换的高压锅在除去上述赠品后市场价格只有398元,遂要求经销商补发,但经销商拒绝陈先生补发赠品的要求。陈先生在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陈先生的投诉材料后,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与产品生产厂家及其经销商取得联系。虽然经销商以诸多理由进行辩解和推脱,但是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多次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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