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 (第1/5页)
明确地回答?”
多柏斯小姐不再吭声,突然她低下头啜泣起来。
罗蓝赶紧坐了下来,停止了提问。
多柏斯小姐离席之后,进入证人席的有诺巴瑞博士、赫伯特先生,以及车站寄物柜的管理员,但是这三个人都没有提供新的线索,只不过进一步证实了杰里柯和女仆的证词。接着走入证人席的是在悉德卡发现尸骨的那名工人,他复述了一遍曾在死因调查庭中说过的话——弃置在水芥菜田里的骨头不会超过两年。苏玛斯医生最后一个被传唤。他简短地叙述了自己检验骸骨的过程,然后罗蓝律师开始了提问:“你听到杰里柯先生对立遗嘱人外貌的描述了吗?”
“是的。”
“你检查的死者的骸骨与那些描述吻合吗?”
“大致是一样的。”
“请你明确地回答,是或者不是。”
“是的。但是,我要强调一点,对于死者身高的看法,只是我的推测。”
“这个我能理解。根据你的检查结果,以及杰里柯先生对立遗嘱人的特征描述,能不能说那些骸骨是属于约翰·伯林汉先生的?”
“是的,有这种可能。”
听完这句证词,罗蓝坐了下来;而奚斯立刻站了起来,开始对他进行询问。
“苏玛斯医生,在检查那些骸骨的时候,有没有发现特别的特征让你认定骸骨是属于某一个人,而不是属于身高、年龄、体格类似的一群人的?”
“很遗憾,没有。”
奚斯没有再发问,于是苏玛斯医生离开了证人席。
这时,罗蓝站起来陈述了他诉请本案的目的,法官昏昏欲睡似的点了点头;接着奚斯代表辩方作总结,他的陈词非常简短,也没有华丽的辞藻,只是简单地反驳了申请人律师的说辞。在指出立遗嘱人失踪时间过短,不能作出死亡判定的请求之后,奚斯说道:“所以本次申请案应该建立在确凿的证据之上。原告律师认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那么就必须有证据来证明。可是他提出证据了吗?我认为没有。他只是一再指出,立遗嘱的人无依无靠,没有任何牵挂,是一个独身主义者,可以自由来去,所以没有任何失踪潜逃的理由和动机。这些便是对方申辩的内容。另外,他巧夺天工的演说,也许不止是想证明这一点。因为,如果立遗嘱人果真是像对方辩解的那样,立遗嘱人是一个充分拥有自由的人,他不会无缘无故失踪;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因为他拥有自由,所以他可以毫无顾忌地不告而别?对方律师声称,立遗嘱人能够凭借心情随意去任何地方,因此没有潜逃的必要。我倒想说,既然他拥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随意来去,那么他利用这种自由,也不足为奇!对方律师指出,立遗嘱人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就消失了,也没有告诉任何人他准备去哪里。我倒想问,他要通知谁呢?他无依无靠,不需要为谁负责,他的存在与否和任何人都没有关系。假如有突发情况,需要他立刻出国,他没有理由不去!对方律师还说过,立遗嘱人在没有作出任何安排的情况下,不顾一切地离开了。我要问问在座的各位,对于一个多年来习惯于将所有事物交给谙熟一切业务,并且值得完全信任的律师去处理的立遗嘱人,这种说法成立吗?当然不!”
“在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在我看来,立遗嘱人的背景没有丝毫不寻常的地方。他经济宽裕,并且没有任何责任束缚,他喜欢旅行,经常去偏远的国家游玩。这次离开的时间相对以往久了一些,但是,这不能作为宣判他死亡的依据,以及窃据他财产的理由。”
“至于最近被找到的骸骨,我不想多说什么。将它们与立遗嘱人硬扯在一起,这简直是胡扯!各位已经听过苏玛斯医生的证词了,这些骸骨并不能证明属于某一个特定的人。所以辩方律师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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