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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知识要点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也可以说,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一)公司债券的特点
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是公司;公司债券必须通过发行才能得以实现;公司债券需要还本付息;公司债券具有一定期限;公司债券要事先约定还本付息条件;公司债券的发行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不记名公司债券。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参加公司债券与非参加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与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时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与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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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延伸产品介绍(1)
目前,在中国法律法规安排上,既有公司债券,也有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公司债券品种设置以及监管体制安排上,要严格区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和现实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不能简单地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现实制度安排上,必须根据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经济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体制安排。
因此,理论意义的公司债券在进行现实体制安排时,债券名称不必拘泥于“公司债券”,可以有其他名称,如中国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日本的金融债券、美国的市政债券,以及次级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这些债券虽然在名称上不是“公司债券”,但其理论基础上仍是公司债券理论,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的体制安排,既有理论基础,也有法律基础,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不同法律环境中、针对不同问题的变化或延伸。下面介绍几种公司债券的延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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