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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发展公民协商不易,但中国的基层*建设还是必须要努力发展公民协商。这其中的道理还不仅仅在于我们有这方面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结构,更为重要的是发展公民协商,一方面符合以人民*为取向的基层*的题中之意,另一方面也符合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基层*的要求。所谓公民协商,就是公民在开放的公共空间中,就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意见交换和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识或形成决策的*形式。显然,这种*形式是围绕着公共利益、公开讨论、公民参与、集体协商、共同决定展开的。这些*形式虽有某些广场*的特征,如自由表达、公开讨论、共同议决,但不是广场*,因为它需要制度化的基础、组织化的保障和程序化的规范。显然,公民协商虽处基层,但因其关乎民利、关乎参与、关乎决策,其内涵和品质还是相当的高。因而,发展公民协商的过程,是深化基层*、扩大基层*的过程;公民协商*发展所取得的任何成果,都会直接贡献于中国基层*的建设和发展。 。。

公民协商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4)

公民协商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它已经成为现代*中基层*运行的普遍形式。它在中国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任务就是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团结。这不仅需要政党、政府对社会的协调与平衡,而且更需要社会自身的直接的对话、沟通与利益协调。缺少了后者,政党与政府的努力都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可能一无所获;相反,有了后者,就能在社会基层形成政府、政党、社会与民众的四方有机互动,从而创造各种协调与平衡,多方位提升社会的和谐度。和其他层面的*形式不同,公民协商带有直接*的形式,不仅具有大众性,而且具有直接性,所以,要把公民协商确立和运行起来并不困难。然而,运行公民协商是一回事,而通过运行公民协商推进基层*,促进社会和谐则又是另一回事。因为,任何一种形式的*运行都只有在与整个政治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文化体系形成合理的契合性的条件下,才能产生预期的效应,否则,很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运行了*,而*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困难或危机。所以,要在中国基层社会推动公民协商,必须进行相应的社会和政治建设,走有序推进的发展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党和政府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第一,协调党社关系,深化基层自治。作为领导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是基层社会的领导力量。长期以来,承担这种领导作用的党的基层组织,往往作为政府或者党的上级组织的派出组织,凭借从上面而来的政治和行政资源,管理和统合社会。表面上,这些组织对社会起到了领导作用,但实际上扮演了国家管理社会的末梢的角色,由原来的领导力量变成了管理力量。实践证明,这样的角色变化既不利于党的领导,也不利于社会建设。因为,基于这样的角色,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就很容易走向对峙,形成紧张:出于管理需要,政党限制了基层自治;自治不发育,社会矛盾和问题自然都集中在政党身上。解铃还需系铃人。破除这种紧张关系的关键在政党,而破局的最佳路径就是回到其应有的角色,就是真正成为基层社会的领导核心,与社会走到一起,发挥党在社会中的应有作用。具体做法就是:在推进基层社会自治中,提高党对社会的领导力和影响力,形成党在基层社会活跃和基层自治在社会生活中活跃的双重活跃局面。为此,党的基层组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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