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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育的重要因素。

社会利益组织是有组织的利益表达联盟;也实施部分社会团体的社会利益;被视为公民社会过程的重要因素。为了组织成员的利益;社会利益组织致力于利益表达及由此对社会和政治机构施加影响。尽管这一过程首先通过职业协会进行;但仍然应被理解为政治过程。广泛的多元利益的组织化是形成*竞争的重要基础。功能性组织如企业家和生产者协会、职业团体或者农协完全有能力表达利益;它们有利于思想和价值的多元化;并以这种方式促进了多元化思想的发展。

社会利益组织和协会不仅起着稳定的作用;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治理国家与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冲突。在西方国家;利益集团以公开、正式的身份对政治和公众施加影响。日本学者重富(Shigetomi)和大冢(Otsuka)指出;公民社会的组织扎根于裙带关系网路如家族和亲戚关系之中。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如果国家组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权利需要;那么协会和团体就会承担资源分配的任务。如果中国的利益集团能作为国家的压力集团;并实施其独立的利益;那么它或者不允许;或者被禁止。不是对国家施加压力;而是意见一致和协商;于是;在双方妥协的地方有可能产生利益集团可以活动的领域。中国的利益集团至今还不具备在西方理论文献中非常重要的自治性和阶级意识。由此;西方科学家得出结论;缺少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意味着中国不存在利益集团。

因此;在中国的语境中;利益集团的概念意味着有组织的协会;这些协会在政治决策过程中通过对政治决策者产生正式和非正式的作用带来社会利益;以这种方式影响政治结果。这种影响方式指讨论和协商过程;公共关系措施;社会关系的使用或培育;甚至非武力的对抗、*和行贿。在分化的社会;单靠政党不能提出和解决所有的政治、经济、技术和社会问题;其决策必须借助和依赖于代表参与目标和利益的团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党陷入利益集团的直接压力中。

如上所述;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与活动引致新的社会团体的形成。新的团体利益导致功能性的职业协会或利益代表组织的形成。其发展的特殊性是;多数团体和协会首先在农村涌现出来。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长达10年没有表达利益的组织渠道来疏导矛盾。凡是禁止社会利益组织的地方;就不能表达团体的需要和要求;其结果是矛盾与冲突以另一种方式爆发。

协会和团体组织的发起始于农村;表现为农村不仅存在大量的企业家联合会;而且也出现传统组织的复兴。在农村形成了独立或者半独立组织;如同乡会、家族和宗教协会(地下宗教)、秘密社、职业团体和自治的艺术团体等等。同样;在城市;具有相同利益的底层农民开始把传统的(和非官方的)组织和利益协会结合起来;从同乡会到丐帮甚至到类似于黑手党组织的犯罪团体;这些犯罪团体经营企业、收取保护费和道路费;部分地控制了较大的地区。一个关于北京流动摊贩的调查表明;这些人以同乡的方式组织。20世纪90年代;在北京某市场;70%的小商人来自浙江义乌;他们不仅控制了小商品的大部分批发渠道;而且组织了利益团体(同乡帮即同乡会)。这种同乡会大多集中在同一个居住地;并形成了相对封闭的流动团体。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7)

非正式的组织也渗透到社会领域。如私人小商人协会的形成;他们采取集体流动方式从一个市场进入到另一个市场;目的是逃避执法人员的刁难和敲诈。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农民的分化导致城市中各种基于地缘、血缘和业缘的协会自发地产生。这种以传统结构为纽带的自治组织表明;农民越来越需要以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