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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纯粹理性批判教给我们的那些形式上的法则匀整地对称起来了而感到快慰,但我们却不能和他共享这种快慰。这个原则当然不是一种行为准则而只是获致行为准则的公式。不过一方面我们已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中已有了这种公式,并且还要简明些;一方面这一公式的分析已指出赋予这公式以内容的仅仅只是对自己幸福的考虑,因此这公式也就只能为合乎理性的利己主义服务而已。而一切立法的来由也是归之于这种利己主义的。
另外还有一个错误,因为它同任何一个人的感情都相抵触,所以是常被驳斥的;席勒在一篇箴言诗里就曾加以讥刺。这就是那迂腐的规定,硬说一个行为,如果真要是善的,值得称颂的,那么这行为就仅仅只能是由于尊重已认识到的准则和义务概念,只能按理性在抽象中意识到的规范来完成,而不是由于志趣,不是由于对别人怀有好意,不是由于好心肠的关怀,同情或一时的情绪高昂来完成的;说这些东西(《实践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13页,罗森克朗兹版第257页)对于善于思想的人们反而要干扰他们经过考虑的规范,甚至是很累赘的东西,行为则必须是勉强地在自我强制之下来完成的。请记住在'这样完成一个行为的时候'仍然要求不参杂任何希望报酬之心,再请估量一下这种要求'是如何'太不合理。可是,更甚于此的是这种要求和美德的真正精神恰好相反。使一行为成为功德的不是行为'自身',而是甘于这样做的心愿,而是这行为所由产生的爱;无此'心愿,无此爱'则行为只是一种死板的机械操作。所以基督教也正确地教导说,如果不是从那种以真正甘于从事的心愿和纯爱为内容的纯正心志中产生的,则一切外在的事迹都是没有价值的;而使人获得天福和解脱的也不是“做过了的事迹”,而是信仰,而是单由圣灵所赋予,却不是那自由的,考虑周详的,心目中只有规律准则的意志所产生的纯正的心意。——康德要求任何有德行的行为都应该是从纯洁的,考虑过的尊重准则的心情中发生的;并且是按照这些准则的抽象规范,冷静地,没有情趣甚至和情趣相反而发生的。这种要求恰好等于人们主张任何真正的艺术品都必须是由于熟虑,妥当地应用美学规则而产生的。'以上'这两种说法彼此都是同样的错误。柏拉图和辛乃迦所讨论过的美德是否可以教得会的问题是应加以否定的。人们必须最后下定决心来体会基督教的“恩选”之说是从何而来的,体会美德在主要的方向,从内在'精神'上看,在一定意义上和天才一样都是天生的。犹如所有的美学教授以统一起来的力量也不能快任何一个人具有'创造'天才作品——亦即纯真的艺668术品——的能力一样,所有的伦理学教授和传道劝善的人也不能把一个不高尚的人物改造成一个有德的、高尚的人物。这种事情的不可能比炼白铅为黄金的不可能更明显得多;而要找到一种伦理学和伦理学的一个最高原则,可以影响实践而真正变化人类'的气质',把人类改善,那就完全等于去找既可点石成金又能医治百病的仙丹。——然而入有不借助于抽象认识'伦理学'而借助于直观认识(“天惠作用”)来完全改变心境的可能性(再生),关于这种可能性我已在本书第四篇末尾净细谈过了;而第四篇的内容根本就使我没有必要在这里浪费更多的时间。
至于康德并未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