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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公司对480元演唱会票按380元的优惠价售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接受。
本案中不难看出北京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消费者通过网上订购演唱会票,并已先付清钱款。对这已生效的合同,该公司不能信守,也未能尽到送达的义务。殊不知,电子签名便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可以适用于电子文件。二是漠视消费者权益。演唱会票作为无记名债券凭证,已经系订购的消费者所有,但公司未经所有人同意而转卖给他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不能不为此担责。
作为消费者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应多提供联系方式,确保购买的商品及时送达手中。商家也不要见利忘义,失去信用。网购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需要社会各方精心呵护,以促其更健康地发展。
2。网络维权举步维艰,消费者依然锲而不舍
案例: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现代人的日常消费方式之一,但网上购物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网络消费的矛盾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特殊性,其调解结果往往不能太令人满意。
消费者王先生历时半年的坎坷曲折维权经历,最终维权成功。2007年2月28日晚,消费者王先生习惯性地在淘宝网上搜索“宝贝”,这一次,他想购买一双耐克球鞋。通过搜索,王先生选中了一双中意的球鞋,并在销售此类球鞋的网上店铺中找到了一家名为“小城鞋铺”的钻石级店铺(钻石级说明销售业绩好),然后通过QQ与该店铺的经营者进行了详细交流,并要求对方提供这双鞋几个不同侧面的样图便于求证,最后还与对方通过电话进行了联系,最终王先生放心地在这家“小城鞋铺”下了单,价格为630元,并通过“支付宝”付款。
3月5日,王先生收到了来自福建省莆田市“小城鞋铺”寄来的球鞋,由于当时并非本人亲自签收,因此当王先生满怀希望打开转交的包裹后,却大吃一惊,该鞋的右鞋尖有非常明显的修补痕迹,同时一种愤怒的感觉涌上心头,自己也算是谨慎的人,通过淘宝网也已经购买了许多喜欢的商品,没想到这次却出了问题。不过王先生并不着急,想到只要自己及时与网站联系,说明商品有问题,货款暂时不会被划走的。
于是,王先生当晚就在网上交易系统中表示对商品有异议;这样货款就会冻结;同时与“小城鞋铺”通过QQ联系,要求更换或者退货,但“小城鞋铺”辩称:自己的钻石级店铺是靠一笔一笔诚实的信用换来,绝对不可能做这种事情,并表示如果要退货必须找消协出证明才行,同时由于消费者通过“支付宝”付款,现在发生了商品质量争议,经营者也得不到货款,因此对王先生也很不满意。双方就这样僵持着,在没有达成协议前,“支付宝”不会把钱划到任何一方账上,虽说起到了保护作用,但也无法明断是非。时间在一天天过去,事情仍无进展。
3月21日,王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来到消协寻求帮助。当工作人员了解到王先生的情况后;也感到确实十分棘手;一是消协无权出具证明;二是消协不可能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因此,消协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通过淘宝网来处理比较有利于事情的解决。于是,就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向淘宝网发出了消协建议函,建议淘宝网应该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如该球鞋确实存在问题;应该促使“小城鞋铺”给予换货或者退货。
在寄出消协建议函后的一段时间,王先生始终未能联系上“小城鞋铺”,不是QQ不回,就是电话不接,好像有意回避一样。5月中旬,王先生终于与“小城鞋铺”在QQ上遇到了,这一次,“小城鞋铺”倒比较爽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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