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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为占据公共职位的领导干部更为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利益。它要求我们必须高绩效地选才用人。公选也必须有成本效益原则。此前的公选考试,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的公选考试的成本还很高,这是必须降低的。否则,公选变质为成本极为高昂的选用领导干部的方式,将丧失降低行政成本而提高行政绩效的改革正当性。而当公选一直徘徊在某些高级领导人的主观意图引导的状态中,它就失去了体现公选持续的、长效的、制度的功用。在这个意义上,公选必须向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它才足以凸显自己改善中国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工作绩效的价值内涵。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公选与权力开放(4)
从整体上讲,因为公选开展的时间还较为短暂,就决定了公选在制度建设上的匮乏、在考试设计上的不符人意、在技术手段上的短缺、在绩效评估上的有欠精确、在社会积极效应发挥上的欠缺广泛。作为现代选用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公选还有必要大胆借鉴现代国家的文官考试制度的优点,有必要借鉴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考试的长处。对于前者具有的考试客观性、有效性,对于后者具有的考查政治忠诚性、伦理诚实性加以有效综合,克制制度的短缺,强化考试的效用,从而真正选拔出推进中国现代化的领导干部人才。
开放权力与人才问题
古人云:“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为政之道,首在择人。”公选恰恰切中的是治国之道和为政之道的根本道理。但是,举贤与择人在古典社会里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中国古典社会是一个对于权力合法来源不加追问的社会,它没有“政道*”,而只有“治道*”,即只有社会政治事务实际治理层面的*倾向,这就限制了举贤与择人具有的合理性程度。从本质上说,政道不*的状态下,选拔出来的人才服务于专断地拥有国家权力的君王,人才内在的臣仆属性决定了人才发挥其才能的空间逼仄的特点。于是,中国古典社会的科举制度,本来可以是一个好的制度安排,但是却走向了“科举害人”的可悲境地。就此而言,政道*,即解决权力正当来源问题的政道安排,才足以为治道意义上的选拔人才提供基本制度前提和合理性保证。
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建基于政道*的基础上。它以人*权原则代替了皇权专制主义。因此,权力的公共性为权力的公共使用提供了根本条件。我们今天审视的“公选”也才具有了它表现其基本性质的社会政治前提。所谓“公选”,首先是公共的,然后是选拔的。公共的,就意味着这种选拔机制不是为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组织服务的,它是为社会公众需求展开的人才选拔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讲,一方面,现行的公选还必须推进到“人民选举”的地步,才能真正保证公选的公共性。尤其是政务官的选举,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即使按现行公选将选拔官员限定在事务官范围,程序上讲,需要选拔什么样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示,以什么样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公告,考试的过程也必须公开,参与应考的条件必须明确,考试的结果必须公布,考试必须秉持的原则是公平,选拔的人才必须具有公信力。如果公选未能达到这些公共性要求,它就不能被称之为“公”选了,而会异化为内部的分肥操练。但同时,公选又是经由选拔展现其特质的社会行动。选拔是有竞争性的、有淘汰性的,选拔必然就此产生技术性的需求。因此,公选必须在考试的制度安排上、在考试的严格性上、在考试的准确性上、在考试的有效性上下工夫。没有考试的技术保证,就没有考试的可靠性可言,也就没有考试的实质意义。“公选”有机地合成了公共与选拔的两重含义。在这个角度我们特别强调,真正的公选只能是现代政治的产物。
中国的公选,不仅具有现代化的背景写照,还有执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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