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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信贷拆借融资。没有有效的资金支持,投资银行参与并购项目时,也只能是提出设计方案,无法向项目当事人提供短期融资“过桥贷款”,导致难以深入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任务。

11。1我国投行开展并购业务的前途展望(2)

影响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竞争力的金融环境

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受制于金融环境因素的影响。尽管我国金融市场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仍然相对缓慢。证券市场是我国最为重要的资本市场,是直接融资最主要的场所。资产证券化低下使得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交易成本增加,效率低下。此外,相当多的企业并购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并购有效性。资本市场规模偏小,可供选择的并购对象有限,资产重组大多表现为物权交易,这使得投资银行资产重组业务成本增加。在市场经济中,清晰地界定产权是产权交易的前提。兼并收购从产权制度去分析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中国企业产权不清晰,产权流动性差,造成企业并购依赖政府行为,投资银行在并购交易中的作用得不到体现和有效使用。从理论上看,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使用国有资产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并购的发展所有权。但在实践中,许多政府部门都分别行使一部分所有者权利,与行政管理职能混在一起,形成了政府干预企业兼并交易的行为。在企业层次上,企业产权界定不清,难以塑造企业兼并和产权交易的主体。由于兼并后的产权归属不明确,使收购方没有进行兼并的动力。目前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通常要经过政府许多部门和企业经营者参与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和协调才能进行。其中政府的作用远远大于中介机构的作用。然而无论政府还是经营者都不是投资的主体,他们对企业并不承担财产责任。这就导致由政府作出的很多有关兼并交易的决定,并不符合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这些都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国有产权转让的实效。

从股权交易的角度看,A股市场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个人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国有股和法人股按不同的价格与方式发行,大部分股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而使不同的所有者和股东所拥有的权益或财产权利完全不同,造成股权不平等,阻碍了股权的转让和交易,也严重制约了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国有股不能流通是我国产权制度上的又一突出问题。国有股比例过大、国有股不能流通不但带来了政府过分介入上市公司重组的问题,也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基本上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使得国有股的减持方式很少有选择,只能以回购然后注销的方式来进行。协议转让并不是不能推行,事实上发达市场经济中也有类似的方式,我国的协议转让的积极作用也不容低估,但如果协议转让的股份是与流动股在价格上不同,那么其转让价格就会脱离证券市场的固有机制,小股东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国有股回购也是一种协议转让,其带来的问题同一般的协议转让是一样的。 2005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到2006年10月股权分置改革基本结束。 股份全流通最大的变化在于股东获得平等的流通权利,同股同质,同股同权,大股东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相关。近期国资委主导下的央企重组(以整体上市和优质资产注入为主要方式)成为这一时期来我国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重要内容,并继续对我国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这一战略举措会使得部分国有资本退出部分竞争性领域的战略布局调整,为我国有并购意向的民营企业提供了契机。民营企业通过兼并国有企业取得外壳来进入资本市场。在股权分置背景下,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上市公司并购更重要的是为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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