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2/4页)

相关者听证,可以使政府更多地考虑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从而把政策对民众的不利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使政策更公平合理。

文章针对北京限行措施的出台表示质疑说,然而,我们没有等来这场听证会,却等来限行的通告——让你停你就停,没得商量。 或许,有人会说:“关于这一话题,之前媒体说了不少。目前的决策,或许已经考虑了各种声音。”这或许是事实。然而,正如“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样,包括听证会在内的民主程序,也需要以让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偷偷借鉴不算数。 或许,还会有人说:“早一天限行,就早一天道路通畅,早一天看到蓝天白云。”高效率的确是政府应该追求的目标,然而,只有建立在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基础上的高效率,才是有意义的。 是不是还会有人这样问:“哪部法律规定这种事必须听证?”我们的确找不到。但政府制定任何一项政策、做任何决策,除了合法,还要合理。有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这种事一定要开听证会,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征求民意也不止听证会这一条。有关部门越过所有民主程序发布通告,让人产生这样的疑惑:在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决策中,莫非政府并不认为有倾听民意的必要?

除了程序上的问题,人们还从《通告》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涉嫌侵犯公民财产权,限行措施能否长期实施下去等实体问题展开了争议。

按北京市政府推出的交通限行措施粗略计算,私家车每周少开1天,一年就少开52天。这是当初购车的消费者绝没有估计到的。对此,北京市政府在推出限行措施的同时也公布了补偿政策,即对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但这仍引起了很多人的非议。有的说,如果限制一年就要停驶52天,已接近两个月,就不能只减一个月的养路费和车船税了!但问题是,除了养路费和车船税,那么保险费用呢?

有的人说,从法律角度上讲,车辆牌照是政府跟买车人之间的契约。“单双号”或者其他类型的限行措施,如果是长期执行,就是限制了有车族一半的财产使用价值。各国政府在某个领域都会有一些限制性措施,但法治社会中的政府出台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事先限制”,而不能是“事后限制”。 但也有人提出相反的意见:城市交通,已经成为一个公共的社会问题。“有车族”的利益固然需要维护,但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同样需要维护,更为重要的是,享受这些公共利益的,就包含这些“有车族”。当然,单双号限行之后所有的管理费及税收都应采取同样遵循减半征收的原则,这也是公平的必然要求。 有人说,限行之后,私家车会大量增加,从而消解政策效力。但同时也有人说,这种观点也不太切合实际。一则当前油价高企,私家车主不会不考虑出行成本;二则北京城市交通价格便宜,且交通系统日益发达,目前已经建成了初具规模的地铁网络。随着未来交通的日益发展和政策的倾斜,选择公交、地铁,必将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 有的提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确是一个大难题,但并非无路可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不同的治堵之道,如新加坡、日本收取拥堵费、提高停车费,韩国、美国减少公车、提供班车,这些举措,我们当然可以大胆借鉴。但就当下而言,继续实行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单双号限行措施,或是务实之举。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城市交通难题,另一方面也许还能逼出公车改革来,一箭双雕,岂不是民之大幸。

有人认为,限行措施无关权利,而是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有的人则反驳道:没错,跟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比起来,同样在路上行走,开车的人的确所占的路面要多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和开车人之间存在着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因为至少在理论上,步行和开车只是一种选择。我们可以认为,开车的人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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