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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皇太极二人,共娶过27位后妃,均为
满蒙女姓。满族入关后,由于其统治地域的扩大和笼络汉族的需要,很快便
改变了禁止满汉通婚的规定。《清实录·太宗实录》载,清世祖福临于顺治
五年(1648年)下谕:“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其各相亲睦,
莫如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连姻者听之。”福临本人所娶19位嫔妃
中也有4位属汉族。到康熙时,玄烨所娶39名妃嫔中汉族女性更增至13名,
但居中宫主位的皇后仍必须由满蒙女性担任。即使在清末,官民满汉通婚已
十分普遍的情况下,皇室婚姻以满蒙为主、汉族为辅仍是不可动摇的家法。
(3)收继婚的废止与婚礼的汉化
清初,皇室婚姻中还保留有满族早期婚嫁不论辈份,“父死子妻其母”
和“兄亡弟妻其嫂”的收继婚旧俗。如皇太极既娶蒙古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
的哲哲(孝端皇后),又娶其侄女布木布泰(孝庄皇后)和海兰珠(宸妃);
睿亲王多尔衮在迫死其侄肃亲王豪格后,将其妃纳为己有。与之相应,当时
的婚娶礼仪亦较简朴,主要有奉迎礼和婚宴。所谓“奉迎”即民间的“接亲”,
是新郎及亲友去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努尔哈赤娶后妃和其子代善、莽古尔
泰、皇太极等成婚时,均举行了奉迎礼。据《清实录·太祖实录》卷九载,
天命十年(1625年)皇太极娶蒙古科尔沁塞桑贝勒之女布木布泰时,亲至沈
阳北岗奉迎并设筵宴款待;努尔哈赤亦率诸贝勒、后妃等出沈阳城10里迎
接,并再次设宴款待,然后成其婚事。其后,皇太极在汉族封建伦理的影响
下,于崇德元年(1636年)明令取缔了收继婚的陋俗。《清太宗实录稿本》
载其令曰:“……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自今以后,
凡娶继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妇,永行禁止。凡女人若丧夫,……若**
改嫁者,本家无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于异族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
与奸银y一例问罪”。
满族入关后,受汉族婚俗影响更大,同姓不婚、讲求伦常的婚俗渐成定
制。又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几朝的不断厘定,清宫最终形成了一套
以汉族“六礼”为基础的婚嫁礼仪制度。原先奉迎礼中皇帝、皇子亲迎新娘
的习俗也改为由皇帝派使者奉迎,以此体现皇家至高无上的地位。
2。皇帝大婚
皇帝结婚称“大婚”。清制,皇帝大婚的前后礼仪程序主要有议婚、纳
采、大征、册迎、合卺、庆贺及赐宴等。
(1)议婚
清代皇帝娶谁为后,大都是由其母皇太后指定,或由皇太后与辅政大臣
商议而定,故称“议婚”。皇后人选确定后,由皇太后下慈谕,命皇帝娶某
女为后。
议婚后由内阁(后改为翰林院)撰写册文、宝文,礼部监制金册、金宝,
内务府准备彩礼诸事。再由钦天监选定纳采以下诸礼的吉日,按吉期行纳采
以下诸礼。
(2)纳采礼
纳采礼即聘礼,是皇帝选定皇后之后首次向其家颁赐定婚礼品的礼仪。
清制规定,皇帝大婚纳采礼品为:鞍辔具全的文马10匹、甲胄10副、缎100
匹、布200匹。行纳采礼的当天早晨,内务府官员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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