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 (第2/4页)
对案件的执行这一关,在这一关,如果你欠缺关系,你同样只不过是花大价钱买一张判决书而已——法律的‘空头支票’!
因此,时间一长,老百姓便不愿意花钱打官司了——与其说是不愿,不如说是怕!往往,他们之间一旦发生纠纷,要么是私了;要么干脆‘宁肯’受屈、不分黑白。即便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纠纷,当事人也要仔细权衡利弊,精心计算最终到底能够挽回多大损失后,才会开始行动。与此相应的,如果是非得要请律师代理,那往往当事人首先考虑的并不是代理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辩论口才,而是看他有无‘关系’——与法庭的法官的(包括一审、二审等)、或法院院长的;与县上或市上有关要害部门的领导们之间的……否则,绝大多数当事人是不愿意请你做代理人的。这原因很简单:老百姓都是完全的实用主义者,谁能帮他打赢官司,谁就是好律师,甚至,哪怕他根本就不是律师!
因此,在进云江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第一个月里,阚海没有代理过一件案子,仅仅为上门来咨询的当事人代书了十来份法律文书。每份收费五至十元,共计收费几十元。按所里的分配制度,他仅分得二、三十元的报酬——这便是他从事律师工作第一个月的全部报酬,还不够他一个月每天吃一顿便餐的支出!
直到第二个月初,阚海才有幸获得了一件民事纠纷的代理权,代理费是一千二百元,先交七百元,另五百元代理费待官司打完时一次交清。
一千二百元?按所里的制度,自己且不是可以分到近五百元?比自己原来当公务员时一个月的工资还多!阚海异常兴奋,他觉得自己的路走对了——长此下去,自己且不是要找许多的钱?而且,又为老百姓伸张了正义,还有机会在这天堂里出名呢,简直就是一举两得的事嘛,何乐而不为?
阚海幽幽想起了几年前徐炳松跟他讲过的话来……唉,怎么才醒悟呢?这个弯路,绕得太长了……
这是一件在阚海看来法律关系十分简单的民事纠纷案:委托阚海代理打官司的当事人是官司的被告方,名叫王强,现年四十一岁,男,是县城西街一家取名为“强哥商行”百货店的业主。而原告方则是两年前从湖北省宜昌市来云江做摆摊小生意的一位无业游民,名叫邹一凡,男,现年三十三岁。邹一凡在云江县城有一位远亲,邹的这位远亲曾经跟王强的关系交好。邹一凡两年前来云江时,因无事可做,后来在其远亲的介绍下,便与王强夫妻两在西街合伙开了家小百货生意店,取名为“强凡百货店”,由王强作为该合伙体的负责人。在他们合伙经营的过程中,由于邹一凡平时游手好闲惯了,做生意时只知道耍奸猾而吃不得苦,因此,他们的合伙体经营效益很不理想。一年前,在“强凡百货店”经营举步唯艰时,双方达成了散伙协议,之后,双方清理了合伙财产,以及合伙债权、债务,并各自在散伙清单上签了字、捺了指纹。
散伙后,邹一凡独自借资在原合伙商店的对面开了家小百货点。由于其生性奸猾,做生意没有固定的理念,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啥子生意都做,结果是啥子生意也没做好,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又背上了好几万元的债务。而跟他对面的王强夫妻两,由于吃得苦,不嫌劳繁,勤巴苦做,生意到也十分红火,因此,很让邹一凡嫉妒。久而久之,邹一凡便对王强夫妻两产生了嫉恨心,他便暗暗发誓要想办法‘治’一‘治’王强夫妻两。
邹一凡平时不用心做生意,反而把精力集中到社交上——啥子样的人物都交往,不管是‘黑道’的还是‘白道’的,当然,更不会忘记了跟其在县城的远亲的远亲——县政法委书记的往来!于是,有一天,邹一凡便向他的那位远亲撒个谎,说是在他跟王强夫妻两散伙时,王家欺负他是个外地人,在散伙清理财产时硬‘吃’了他六、七万元钱,才使得他现在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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