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2/5页)
,种种欺罔。而第二折内又称豫省地亩,隐匿者甚多。……是汝同时两奏,而自相矛盾如是,朕竟不解汝意之所在也。
如此则只有依赖清丈。元年五月,福建巡抚卢焯奏清丈地亩。得旨:
细观汝所陈奏,总是一篇虚词,若云查丈无累于民而且有益,则民之愿查丈,吾从未之闻也。若云查丈非为加赋,……则民何以反畏查丈如水火哉?
是时,贵州学政邹一贵亦请丈田,御史包承祚驳之,事获寝。'7'
六月丁亥,户部议准河南巡抚尹会一疏言:
今欲厘定科则,非履亩丈量,实难凭信。设一丈量,必致妨废农业,纷扰闾阎。
是清丈难行,而令业户首保,亦弊多利少。正如朱轼所云:四川近经丈量,逃亡迁徙,事故纷然。究竟田土难于一一清理。'8'
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之疏,至乾隆四年被奉旨提交总理事务王大臣再度密议,遂于乾隆五年决定,零星地土,免其升科。'9'
九月己巳,因豫省地土,可改水田者尚多,但须题请加赋,是以因循观望,又谕:
嗣后有情愿将旱田改作水田者,悉从其便。钱粮仍照原定科则征收。
俨然不再增加田赋,对新垦土地的申报,也采取不积极的态度。'10'自乾隆元年始,《实录》中不再记录全国耕地数字,而其他官书(《皇朝文献通考》等)所载耕地数字,也几乎不再增加。'11'
嗣为十八直省制订免科细则。凡新垦山头地角零星土地,及其成片但不及一定亩数者(一般为一二亩,高不过五亩十亩,亦有科则上下、水田旱地之分),皆免其升科纳赋。'12'清人王庆云说,“初,犹限以亩数”;乾隆十一年,以广东高、雷、廉等府所垦本非沃壤,十八年以琼州海外瘠区,三十一年以滇省山头地角尚有旷土,“皆听民耕种,不限亩数,概免升科。不特无催科之扰,而并免查勘之烦。”'13'
因为长时间以来从未进行过全面的土地清丈(除个别地方以外,其效果亦不佳),以及奉行以“原额”为准的征税原则,就从根本上注定了清代中国各省耕地数字的不准确性。结果,不但清代以前,即清朝以后,中国耕地数字始终是一笔“糊涂账”。至此,政府已失去了进一步行动的目标,努力也走到了尽头,适时地改变政策,也就成了势所必然。它既非空前,也非绝后。倒不妨说,恰反映了中国政治自古以来的一贯作风。
并最终认定:
(现今)若求可垦之地,则惟新疆乌鲁木齐等处地土沃衍,尚可招徕屯垦。至于内地开垦一说,则断无其事。各省督抚亦断不得以此为言。'14'
如果说耕地已经开发殆尽,那将如何谋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清代耕地的增加远不足以解释其农业总产量的提高,又应从哪些方面去寻求这些方法和原因?这些还是中国历代没有遇到过,而其后也会一再遇到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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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王业键的研究。
'2' 参见珀金斯的研究。
'3' 袁枚:《文渊阁大学士史文靖公神道碑》。
'4' “请核实地亩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清史稿·曹一士传》。
'5' 雍正十三年十月乙亥谕,《高宗实录》卷4。
'6' 关于广西“金鉷案”的研究,参见罗威廉:《政府与土地——1723…1737年广西开垦研究》(《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和卫国:《从广西捐垦案看清代垦政》(硕士论文,2005);宋玥:《陈宏谋的三大案》(硕士论文,2011)。
'7' 《朗潜纪闻·三笔》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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