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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二九册,338…341页;又,乾隆八年十月,甘肃巡抚黄廷桂奏请清查欺隐,得旨:宁可留有余于小民,不可为钱粮起见。况所加者,又不过太仓一粟,九牛一毛哉。
'9' 乾隆五年七月甲午,《高宗实录》卷123。
'10' 乾隆五年十一月初八江南道监察御史金溶奏“陈培国脉裕民生六项事宜事”:(圣祖仁皇帝)决定编审所添之丁,永免完纳丁银,请援照此例,令地方官鼓舞穷民,令其开垦,明白晓谕,概行永免升科;不过,他依然希望新开垦土地数字能够继续报告上来,申妙同学提供的档案史料(04…01…35…1381…006)。
'11' 参见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乙表61。
'12' 详见《清朝文献通考》卷4。
'13' 《石渠余纪》卷4《纪劝垦》。
'14'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戊子谕,《高宗实录》卷978。
5。永不加赋政策的完结
被边缘化的传统政策,除土地开垦以外,还有传统的赋税蠲免政策。
清人入关之始,即揭示了“不加赋”政策,并作为一条“祖训”留存下来。但苦于战时经费不足,三藩平定以后,方得以实施。仅康熙一朝,即免除税银一亿四千万两有余。
康熙五十一年,决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银固定在当年水平。雍正年间“摊丁入地”,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一举取消了历时数千年之久的人头税(吾人亦可称之为十八世纪“现代化”的措施之一)。
乾隆初年,一面废除了各地大量的杂税负担,同时,“永不加赋”的原则又被推广到田赋方面。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曾疏请“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次年临终遗疏,复言:“国家经费,本自有余,异日倘有言利之臣,倡加赋之说,伏祈圣心乾断,永斥浮言,实四海苍生之福”。'1'其奏疏曰:
夫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从前圣祖仁皇帝念生齿繁盛,特命编审之年,但查人丁户口之数,不必加增丁银,著为定例。则民间田地正赋既有定额,何用苛求。……若此区区报垦之粮,于国赋曾何加于毫末乎?臣愚以为不但丈量不可行,即劝令据实自首亦可不必。'2'
提出“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丁银既已固定,田赋何必继续报增?清代的土地开垦,本意本非为增加税收,'3';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朱批:“嘉是览之”(《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5册955页);乾隆十三年五月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朝廷恩意,惟在尽地利以养穷民,不在复荒额而增赋税”(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1143号)。)如此则不仅不须清查田亩,而是直欲将“田赋”也像“丁银”一样固定化了。
朱轼的建议,经乾隆四年的再度讨论,对乾隆五年“零星地土”、“免其升科”的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标志了清初“轻赋”和“不加赋”的政策,中经康熙朝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朝的“地丁合一”,到乾隆初年,终告完成。
尽管后代经济史家对清代这种固定预算制度非议颇多,但它却成为清代一大“德政”。另一方面,政府又像康熙朝那样开始普免田赋,其中第一次即发生在乾隆十年,《巢林笔谈》:
诏下之日,万方忭舞。自上嗣服以来,大赦积逋,再减浮赋;岁收稍薄,辄费天庾;水患偶乘,动支国帑。天地犹有憾,皇仁蔑以加矣。'4'
据统计,乾隆朝各项蠲免,前后共达白银二亿余两。'5'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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