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2/5页)

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之后,包括公民的配偶在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从法律上说,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就消失了,不再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关系也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也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杨柳在上诉书里提出:她和方然的婚姻关系已自然解除,她无须给付方然23万元人民币。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一个被宣告死亡的“活死人”(8)

方然的脑子里一片空白,浑身颤抖起来,持续了约20分钟。

死了,死了,他已经是一个死人了,所有的权利都已失去,尽管他还活着,活生生地站在法庭上,和他的妻子打官司。

这天是4月1日。难道是个愚人节的玩笑?

他去宣告他死亡的原审法院,明明白白地看到了那份宣告自己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法院的卷宗里,有杨柳以配偶身份亲笔书写的宣告方然死亡的申请,有杨柳提交的派出所出具的方然因出国不归而于1998年12月9日被注销户口的证明,以及方然原单位出具的方然已于1996年在日本去向不明的证明。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1年11月28日发出了寻人公告,并刊登在了当年12月10日的《人民法院报》上。2002年12月10日,一年公告期满。法院在2002年12月20日,作出了宣告方然死亡的判决。

方然这才明白了为什么杨柳从2001年开始,便不再给自己写信,变得杳无音讯。

而他回到北京的日子,距法院作出宣告他死亡的判决,只过了3天。

他愤怒了,极大地愤怒了。他现在彻底一无所有了,没有了财产,没有了家,没有了身份,没有了户口。他只是一个活着的死人。

他没有办法接受,他也不能够接受。在离婚案的二审审理之前,他必须要做的是讨回自己作为活人的权利。

他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复活”。

2003年7月,法院裁定撤销了宣告方然死亡的民事判决。

方然“活”了,但摆在他面前的种种严酷的现实问题,丝毫没有减少。

在他为自己“复活”的事情奔波时,他知道了就在离婚官司审理期间,杨柳已经再婚。

这时,他已经连愤怒都没有了。

他忍住内心的疼痛,打起精神去往南城的一个工地。为了解决生计问题,他在一个小建筑公司找到一份工作。老板青睐他在建筑方面的经验,任命他为技术总监。

8。 案情出现转机

2003年8月13日,二审法院作出方然诉杨柳离婚案的终审民事裁定。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原审法院已撤销了宣告方然死亡的判决,但鉴于杨柳已再婚,其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故方然离婚的诉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对方然离婚案的判决。杨柳给付方然婚内财产23万元的一审判决,也随之撤销。

拿着判决书,方然百思不得其解,走进了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方然可以走刑事自诉,告杨柳犯重婚罪。

律师打开我国的刑法给方然看——相关法律规定:轻伤害、侮辱他人、诽谤他人、重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等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是否提起刑事诉讼以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国家不主动予以干预和追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能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方然要自己搜集证据,来追究杨柳的刑事责任。

对于曾经深爱过的人,方然有些于心不忍。可想到自己在日本吃苦受累这么多年,到头来一无所有;想到杨柳的无情,所做的那些恩断义绝的事情,包括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