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3/5页)

对自己的欺骗,方然又觉得忍无可忍。他还是走进了杨柳居住地的法院。

又是一个意外:法院以杨柳有宣告死亡判决书在先为由,不予立案。

又是因为被宣告死亡,又是因为自己曾经当过“死人”,难道“复活”了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方然觉得走投无路了。

而此时杨柳在做什么?她在自己新家的阳光房,半躺在贵妃榻上,浴着温柔的阳光,听着胎教音乐。

一个被宣告死亡的“活死人”(9)

“小柳,今天吃水果了吗?”

全家正在为迎接新的生命做着准备。

财神很眷顾这一对夫妇,丈夫在生意上又赚了一笔。他们在石景山有了新房——2004年,他们搬进了新房,法院的管辖权随之发生了变化。但这也给方然的官司带来了转机。

2004年4月,方然再次以重婚罪把杨柳告到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杨柳的重婚罪,要求杨柳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杨柳的重婚婚姻无效。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9。 物质不是婚姻的全部

因为杨柳有孕在身,石景山区法院把开庭日期推迟到杨柳产后一个月的2004年12月。

这是一场特殊的公开庭审,现场的气氛很伤感。产后的杨柳略显臃肿。如果罪名成立,她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诉讼双方的律师就杨柳是否构成重婚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杨柳的律师认为,杨柳再婚的时间,是法院作出宣告方然死亡判决之后,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的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杨柳完全有权利选择再婚。

案件的焦点在于,杨柳申请对方然宣告死亡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这种做法是否存在恶意。

杨柳为自己辩护说,自己从1996年起就和方然失去了联系。她说她看不到尽头,只有选择向法院申请宣告方然死亡。

而方然拿出了杨柳几年来写给自己的信,和自己从日本汇款给杨柳的凭据。这些信,曾是方然在异国艰难的黑工生涯的精神支柱;而这些寄往国内的血汗钱,现在却成了证明妻子犯重婚罪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至少在2000年9月,方然和杨柳还有密切的书信来往,这与法律要求的失去联系必须达到4年才可申请宣告利害关系人死亡的条款,有着太远的距离。

方然的律师提出,基于两个事实,杨柳构成了重婚罪:第一是被告杨柳恶意隐瞒原告方然与她一直保持联系的事实,向法院申请宣告方然死亡;第二是明知原告方然已经回国并且已经起诉与她离婚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结婚。

方然在法庭上对杨柳说:“杨柳,我永远都不会想到,我们的重逢会是在这样的场所。我曾经以为在东京打黑工的那些日子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经历,我万万没有想到,比这更加痛苦的,竟然是我为之苦苦奋斗了9年的婚姻。我付出的一切都是为了你,而你却无情地践踏了我的人格、我的人生……”

杨柳那双漠然的大眼睛终于流下了两行眼泪。那应该是内疚的泪吧,如果她的良知还没有完全泯灭。

但她始终没有对方然讲一句话。庭审结束,她仍是头也不回地走了。

2004年12月15日,北京石景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柳在与自诉人方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多次收取方然汇款的事实,编造虚假事实和理由恶意申请宣告方然死亡。而且在得知方然已经回国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法院一经审理判处杨柳拘役半年,缓刑一年,判决杨柳与第二任丈夫的婚姻无效。

杨柳仍然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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