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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他会放心地找到他的官司的答案。”法典条文涉及面之广,规定之细,即使在现在也令人赞叹。法典提到王、祭司、军官、士兵、商人、阿维鲁(自由人)、穆什基努王室依附民(半自由人)、奴隶等不同人群。不同的社会阶层还有雇主、雇工、放贷人、理发师、建筑工、医生等等。从法典用不同的标准对待巴比伦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的观念,我们可以准确地了解到两河流域奴隶社会中的三个不同阶级的社会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法典第215条到217条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将自由人和奴隶区别得十分清楚:
1.如果医生用青铜刀为自由人的伤口做手术,救了人命,或是用青铜刀在自由人的太阳穴上开刀而挽救了人的眼睛,那么他应得10锱银子报酬;
2.如果(那人是)穆什基努王室依附民,那么他应得5锱银子;
3.如果(那人是)人的奴隶,那么奴隶主应给医生2锱银子。
法典第196条至第199条关于伤害的惩罚规定同样把奴隶不当人:
如果一个自由人弄瞎了一个自由人的眼睛,那么法律也应弄瞎他的眼睛;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六 消亡的法律和立法理念(3)
如果他折断一个自由人的骨头,那么也应折断他的骨头;
如果他弄瞎了穆什基努王室依附民的眼睛或是折断了穆什基努的骨头,那么他应付出1斤银子的罚金;
如果他弄瞎了一个人的奴隶的眼睛,或是折断了一个人的奴隶的骨头,那么他应交付其价格的一半。
女祭司群体是古巴比伦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她们的名目、等级繁多:恩图最高祭司、那迪图、塞克雷图、卡迪什图等各种宗教妇女。根据法典,侍奉主神马尔杜克的不生育的那迪图女祭司和王宫侍女的社会地位要高于普通女祭司和淑吉图妇女,享有婚姻自主和财产自由处置权。
在《汉穆腊比法典》的前言和后记中,汉穆腊比两次强调他的法律要“使强不能凌弱”。古代两河流域王权和法典的中心思想是保护城邦中的贫弱公民、孤老寡幼,以保证城邦平民阶级对国家的效忠。许多苏美尔国王的铭文都提到“使强不凌弱”。法律解除人民困苦、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和国家必须缓和内部阶级矛盾的思想在从《乌尔那穆法典》到汉穆腊比的各个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以“公正”的法律保护弱小者的主题思想从始至终贯穿在法典的条文之中。如法典第28、29条规定:如果重装士兵或轻装士兵从王的要塞中被俘虏了,而他的儿子能服他的役,那么田园应交给儿子,他应该服他父亲的兵役。如果他儿子年幼,不能服他父亲的兵役,那么三分之一的田园应交给他母亲,以便他母亲把他带大。法典第48条规定:如果一个人身负债务而暴风雨又冲毁了他的田,或是由于缺水田没有长出大麦,那么那一年他可不向他的债主交粮,他可修改他的借贷契约,不付那一年的利息。法典第133、134条规定:如果一个人被俘,只要他家里有吃的,他妻子在她丈夫被俘期间应始终保守她的贞洁,不得改嫁;如果他家里没有吃的,他妻子可以改嫁,那改嫁女人没有罪。更明显的是法典第191条的规定:如果一个收养了养子的人成了家,以后(自己)得了孩子,便决定革出养子,那儿子不应空手离开,他的养父应从他的财产中给他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然后他可离去。
以文字契约作判案证据是古代两河流域法律的又一大特点。古巴比伦人的生活里几乎处处都有楔文契约存在,它作为证据防止反悔和欺骗的法律效用是显而易见的。《汉穆腊比法典》的条文经常把契约作为判案唯一的证据:如果一个人接受或保管了东西却既无证人又无文约,那他就是个贼,他将面临被处死的危险;如果商人为(收)利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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