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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社员

四十二、人民公社社员,在社内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一切应该享受的权利。人民公社的各级管理委员会,对于社员的一切权利,都必须尊重和保障。

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俱、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保障社员自有自用的小农具和工具等生产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认真执行放假制度,实行劳逸结合。男社员每月放假四天,女社员每月放假六天。可以分批轮流放假;在农事大忙的时候,也可以把放假的日子挪前挪后。

要关心社员的身体健康,保护社员劳动中的安全。对于因公负伤的社员,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因公死亡的社员的家属,应该给予适当的抚恤。对于女社员的生理特点,要加以照顾。女社员在产假期间,应该酌量给以补贴。

要保障社员对社、队的生产、分配、生活福利、财务开支等方面提出建议、参加讨论和表决、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对干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控告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许刁难、阻碍和打击报复。

四十三、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

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

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得强迫社员搬家。任何机关、组织、团体和单位,都不得占用社员的房屋。如果因为建设的需要,必须征用社员的房屋,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征用民房的规定,给以补偿,并且对迁移户作妥善的安置。

鼓励社员修建住宅,国家、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应该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以可能的帮助。

四十四、人民公社社员,在公社内必须履行自己一切应尽的义务。每一个社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每一个社员都应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必须完成应该做的基本劳动日。每一个社员都要爱护国家和社、队的公共财产,积极地保护这些财产不受损害。

人民公社社员,都要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封建势力复辟和**分子的破坏活动。

第八章干部

四十五、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必须保持精干。公社一级干部的人数,应该按照编制配备,只许少不许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人数,根据大队和生产队规模的大小,由社员讨论决定,数目也不可过多。

四十六、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人民的勤务员。

要正确地理解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一致性,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正确地结合起来。在执行上级指示的时候,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报请上级处理。

要关心群众生活,处处为群众打算。

要和群众同甘共苦,反对特殊化。

四十七、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是:(一)如实反映情况。(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是:(-)参加劳动。(二)以平等的态度对人。(三)办事公道。(四)不特殊化。(五)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政治水平。

四十八、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坚持民主作风,反对强迫命令。不许压制民主,不许打击报复。要平等地和群众讨论问题,使有各种不同意见的人都能畅所欲言;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社员,只许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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