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印光法师文钞白话文解释二十二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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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亡者现身于人世,阳人主刑于幽冥等。皆所以辅弼佛法,翼赞治道。其理甚微,其关系甚大。此种事古今载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权之所自,并其事之关系之利益耳。

天地鬼神,想要人们明白知道这件事。所以才有亡人现身于人世,活人在幽冥阴间主管刑罚等等。这都是来辅助佛法,辅佐治世之道。这个道理很幽微,这个关系非常重大。这种事在古今的书籍上记载很多。然而都没有明白说清这个权力来自哪里,以及这些事情关系到的利益罢了。

中阴虽离身躯,依旧仍有身躯之情见在。既有身躯之情见,固须衣食而为资养。以凡夫业障深重,不知五蕴本空,仍与世人无异。

中阴虽然离开身躯,依旧还有身躯的情见在。既然有身躯的情见,就必须有衣食来加以资养。因为凡夫业障深重,不知道五蕴本空,在中阴身时的情想还是与世间的人没有什么差异。

若是具大智慧人,则当下脱体无依。五蕴空而诸苦消灭,一真显而万德圆彰矣。其境界虽不必定同,不妨各随各人之情见为资具。

如果是具有大智慧的人,进入中阴身之后则能当下脱离躯体,无所依着。见五蕴皆空而诸苦消灭,一真显现而万德圆彰啊!这个境界虽然不必定都相同,不妨随着其人的情见来为他准备资生用具。

如焚冥衣,在生者只取其与衣之心。其大小长短,岂能恰恰合宜。然承生人之情见,并彼亡人之情见,便适相为宜。此可见一切诸法,随心转变之大义矣。

例如焚烧冥衣,以活着的人来说,只取他送衣的心。这个衣服的大小长短,哪能恰恰合适。然而承着活人的情见,以及那个亡人的情见,就刚好合适了。由此可见一切诸法,随心转变的大义了。

死之已后,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为中阴。若已受生于六道中,则不名中阴。其附人说苦乐事者,皆其神识作用耳。

死了以后,还没有受生在六道之中,名为中阴。如果已经受生在六道中,就不名中阴。有附着人体诉说苦乐之事的,都是他们的神识作用罢了。

投生必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时,即已神识住于胎中。生时每有亲见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时,代为受胎。迨其胎成,本识方来,代识随去也。

投生必定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在受胎的时侯,神识就已经住在胎中。出生的时候,每每有人亲眼见到这个人进入到母亲内室的,这种情况是在父母交媾时,代识来受胎。等到这个胎儿长成,本识才来受生,代识随即离去。

欲海回狂,卷三第十二页,第八,九,十,十一,十二行,曾有此问。原答颇不中理,光为之改正,当查阅之。

《欲海回狂》,第三卷十二页,第八,九,十,十一,十二行,曾经有这个提问。原来的回答很不合理,我加以改正了,应当去查阅。

原答云,譬如鸡卵,有有雄者,有无雄者。未有识托之胎,如卵之无雄者也。不知卵之无雄者,即令鸡孵,亦不生子,何可为喻。

原答说:“譬如鸡蛋,有受过精的,有没有受过精的。没有神识前来托入的胎,如同没有受精的鸡蛋一样”。他不知道鸡蛋没有受精,即便让母鸡来孵,也不会孵出小鸡,怎可以此来作为比喻。

光只期理明,不避僭越。故为居士陈其所以。圆泽之母怀孕三年。殆即此种情事耳。此约常途通论。须知众生业力不可思议。如净业已成者,身未亡而神现净土。恶业深重者,人卧病而神婴罚于幽冥。命虽未尽,识已投生。迨至将生,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体。此理固亦非全无也。当以有代为受胎者,为常途多分耳。

我只期望将这个道理说明白,不避讳有超越本份的嫌疑。所以为居士你陈述其中的所以然。圆泽禅师的母亲怀孕三年。大概就是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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