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部分 (第3/5页)
u h*e one virtue and no more: thus goest thou easier over the bridge。
我的兄弟,如果幸运的话,你将拥有一条准则而不是更多-这会使你更容易地度过那座桥。
Illustrious is it to h*e many virtues; but a hard lot; and many a one hath gone into the wilderness and killed himself; because he was weary of being the battle and battle field of virtues。
拥有很多准则会让你出名,但这确实一个艰难的任务,很多人都在废墟中自杀了,因为他们最后实在无法忍受准则之间的冲突以及这种冲突所存在的地方!
……
可能是由此才使我产生了将以前的哲学观点统一一下的念头,虽然这是一个几近不可能成功的任务,但是动力吗?似乎还是不太足,昨天收到网友Purelygrey的讯息,大致是叫我去开导一个发现自己的错误,却无法面对,甚至困惑到时不时冒出自杀的企图的人。那个人在百度贴吧的“道德” 吧里发了一个匿名的帖子。根据提示,到百度贴吧的“道德” 吧看了一下(注:最后是在Purelygrey于百度贴吧最新发的帖子里面的回帖中找到的)。可以说这个人的内心实在是太善良了,太单纯了,以致于无法面对由人造成的邪恶,这方面的困惑,我之前也碰到过,而且不止一次,之后当然也不会认为可以一劳永逸地避免了这方面的困扰,为了避免这样的人,发现了一点真实的流露,却由于自己的误解,最终走上歧途,所以写下本文。
当然,我的哲学论述可能比较难以理解,我的描述方法可能让人看得比较头痛,我的意图可能让人完全摸不着边际。但是,如果是我,以我的方式,将这个理论写下来,最少是现在,以我低微的才华,是很难写成其他的什么形式的,所以请原谅我吧,只能于此给予我真挚的歉意。
当然了,本文不是为那些还在准备或者是已经准备好了,拿本文作为自己的幌子,自己欺骗自己的人而写的,对这些人来说,我只能说抱歉了,因为如此的话,您将不可能真正地理解本文的真正含义。
此外本文写下的并不是真实本身,读者最后还必须超越我在本文中下的定义,才有可能符合真实。
下面组织观点的方式,句子与句子之间,段落与段落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都是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相互交织的,请注意“皆不仅如此”这个词在其中是普遍适用的。
本文分几个部分,正如您已经看到了,现在您正在看的是“0、前言”,下面的“1”和“2”是哲学论述,将会是看“3、人如何认识和对待自己的认识”的基础,可能绕了不少弯子,但是至少对我而言,这些弯子绕得,还是具有其存在的价值的……
1、存在必有其价值。
“存在必有其价值”里面的“价值”是超越人的认识的。
人的认识中的价值是有正、有负的、而“存在必有其价值”里面的“价值”却并非如此。
任何认识在自己存在的基础上都是正确的,都具有价值,都是真理。
2、一切都有可能。
人所认为的必然,并不是真正的必然。
人的认识都是在一定基础上的。
人的认识的基础不是固定的,它会变化。
人是不能直接认识事物本质的,人只能从事物的表象中认识事物,这个事物的表象可能不是事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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