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5页)
费改革,从短期看,成品油零售价格将存在下行空间,不会增加消费者的用油成本;从长期看,消费者多用油多交税,少用油少交税,对实现节能减排、合理用油、发展高效节能汽车和促进交通模式转变有积极作用。
同时,消费市场的变化势必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燃油税费改革对于国内汽车消费和汽车产品结构,将带来重大影响。有调查显示,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将有40%的消费者转而购买油耗低的小排量汽车。一些喜欢动力充沛的大排量车消费者将转而购买柴油汽车,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推出更多环保、节能、技术先进的柴油乘用车。此外,改革对于节油效果明显的新能源汽车也将带来利好。
燃油税费改革风雨兼程
任何一项重大改革出台实施的背后都非一帆风顺,尤其是能源领域的改革,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关注度高,更须周密考虑,慎之又慎。从1994年动议开征燃油税,到1998年提出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改革设想;从2008年改革方案论证推出、向社会征求意见、拍板确定,到2009年1月成品油税费改革正式实施,15年漫长的过程见证了改革的艰难。
1994年1月,海南在全国率先将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改为只征收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这被认为是我国燃油税费改革的起点。
1997年7月,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首次提出“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从此,燃油税费改革的问题开始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
成品油价格机制尘埃落定(3)
1998年,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汽油、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时的国家计委按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制定各地零售中准价,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5%浮动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1999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公路法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从法律上为“燃油税费改革”创造了条件。
1999年11月和2000年2月,国家先后两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但还是远远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2000年5月起,国务院决定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变化每月调整一次,2000年7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完全接轨。
2000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有关报告中指出:“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实施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待条件适合时正式实施。”次年,他再次表示,将“择机出台燃油税”。
2001年10月17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国内成品油价格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至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零售基准价。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燃油税改革方案已经有了初步意见,但是需要有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推出。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在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同时,出台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
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提出,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并适时出台燃油税。
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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