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第2/5页)

王经世大法堕失无遗。'3'

所谓“汉唐以后”云云,似即针对清代粮政现状而言。

全祖望说:今上即位,有意大用方苞。寻迁礼部侍郎。“诏许数日一赴部,平决大事。公虽不甚入部,而时奉独对,一切大除授并大政,往往谘公,多所密陈,盈庭侧目于公”;“公之密章秘牍,世所未见”;和硕履亲王尝曰:“其强聒令人厌,然其尧舜君民之志,殊可原也”。'4'

乾隆二年,方苞再以雍正八、九年间河南旱荒,“尽发数年所积仓谷五十余万石,兼截漕粮以散之,谷尚不敷,乃折银以代谷,而无谷可籴”的例子,证大灾大饥之必应备,复上疏称:

诸臣设更有如雍正九年卫、彰等处之旱荒,将何以赡之?倘有如汉、唐、宋、明一二千里之水旱,皇上即不惜数百万帑金以赈之,而水路不通之地虽有米粮,将如何转运,况邻省亦无积谷乎?……

臣愿我皇上,熟计审处,断自圣心,勿以浮言而阻实政也。'5'

方苞的上述想法,可以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也很能动人听闻,对于皇上坚定增强仓储的决心乃至粮政上的巨大改变,可能起过重大的作用。

乾隆以前,清代仓储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清代初年,政府即使有心也无力于增加仓储。康熙朝平定三藩之后,屡次劝捐仓谷,但屡积屡散,实储多不足恃,有事多靠中央储备。雍正间尤赖省际调拨,而辅以民间商业流通。其时国家仓储虽有定额,实储远为不足。故曰:“康熙间仓储,有银无米;雍正年间,虽经整饬,亦未详备”。'6'因此不管方苞所奏是否动听,当时仓储的实际情况和粮政本身的重要性质,确实为今上提供了一个选择的可能和施展抱负的宏大舞台。

乾隆二年五月,上宗谕:“养民之政多端,而莫先于储备”;“今天下土地不为不广,民人不为不众,以今之民耕今之地”,理应“储蓄有备,水旱无虞”;而“我国家休养生息,民物滋繁,宜其户庆盈宁,蓄积饶裕,乃犹时虞匮乏之虞,其咎安在?”'7'表示在粮政方面将有一番大的作为。

清代政府手中的粮食,分为中央和地方储备两种。清初以来因财税支给制度的某些变更,本色税粮已远较明末为少,'8'其构成以漕粮为主,起运贮存京师。这四百余万石税粮,在满足宫廷、政府机构和军队使用之外,常有剩余,可以拨济受灾地区(即所谓“截漕”)。但就用途之专、数量之大而言,分布于各地的仓储则显得更为重要。其中包括常平仓(设于省、府、州、县城市),社仓(设于乡村),义仓(设于市镇),以及旗仓(设东北),营仓(设近边),盐义仓(设濒海)等。其中最重要的当属专为赈恤和平抑粮价而设的常平仓,按规定于春夏出借(有息),或平价出粜,秋冬籴还;凶岁则给散贫户。其来源则主要动用正项采买及捐输(如捐监或按田粮分捐)等。

采买涉及政府财政,给地方政府的日常行政带来很大麻烦,如用何种价格买补,买价能否超过(平粜)卖价;在粮食的保管方面,则有亏损、挪移、赔补等等问题。所以当日的问题,乃一在于“买”,一在于“存”。为避开这些矛盾,最好的一个办法,可能就是捐监了。

继各地采买开始之后,乾隆三年正月谕令开捐,于本省交纳本色。'9'计划除各省额设常平仓谷二千八百余万,应予买足之外,增定捐监谷三千二百万石。'10'以使常平仓谷总数达到六千万石之多。

过去学界不免想当然的以为,皇帝是一个“热血青年”,并不了解底下的实际情况,最新利用档案资料的研究表明,不同级别的官员通过不同手段向他反映了许多真实情况(无论是在仓粮的使用上,还是在其存储上),他对底情是相当了解的,只不过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知其不可而为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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