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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政治协商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实行科学决策、*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从现实的政治生活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层面上实现选举*的主要场所,而各级人民政协则是国家层面上实现协商*的主要场所。

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其历史早于人民代表大会,其正常活动在“*”期间也照例停顿。1978年,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召开及政协新章程的通过,标志着政治协商制度得以恢复和重建。在过去30年中,政协制度的主要成就包括:在党章和宪法中明确将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同确立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重新确立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基本方针,即*十二大确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宪法、党章、中央文件和人民政协章程等权威法律规章中,对政协的结构、职能、方式和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使政治协商得以法制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大大增强,一年一度的政协会议出现了许多被党和政府决策部门采纳的高质量提案,对党和政府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党派通过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党,实质性地参与国家管理,各级政府的领导成员中均有*党派代表,如本届中央政府中有两位部长是*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3)

当然,在政治协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如政协委员的产生主要是由各级党委推荐,缺乏必要的竞争性择优机制;相当一部分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还较差,提案质量不高;政协的*监督权缺乏适用的法律保障,从而降低了监督的实际效力。为了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应当从加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之间的关系。除了改善政协委员的选拔机制,加强政协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外,还应当从法律上确保政协*监督权力的有效性,加强各级政协对政府决策的参与,使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成为实现中国特色协商*的基本形式。

党内*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它不与其他任何政党和政治团体分享国家的政治领导权,也不允许任何反对党存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此都作出了明确无误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党领导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其一是针对其他政治党派而言的,它不允许其他竞争性政党的存在。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它也不与其他政党,包括*党派,分享国家的政治领导权。其二是针对其他政权机构而言的,它意味着所有其他政权机关,包括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式的议会)、法院和检察院,以及所有武装力量,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简言之,作为唯一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的实际权力核心。因此,党的*与国家*密不可分,党内*实际上就是国家核心政治权力内部的*。没有党内*就很难有社会*。这里所说的党内*,主要是指党内*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一系列制度与程序,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党员的*权利,使每一位党员都能够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务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党内事务和党的领导的监督权、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质疑权与罢免权等。

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党内*的发展过程。被视为改革开放标志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质上就是一次党内*的盛会,也是“*”结束后党内正常*生活得到逐渐恢复的标志。在过去的30年中,党内*的不断加强,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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