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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团体的职能性利益的角度来确定‘效用’和‘效率’(更明确地说是‘活力’)的内涵,并以能否满足人们对这些‘效用’和‘效率’(或‘活力’)的期望为标准来评价、区分‘政治体制’和‘政治系统’。”

经济增长与合法性的“政绩困局”(2)

从常识和从历史经验教训上看,一个政权,如果不能够为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与秩序保障,不能够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以满足民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是无法得到民众支持和认同的,从而也是不能长久维持统治的。托克维尔在考察法国大革命时就对封建政府无力保障人们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引起人们普遍不满的情况进行了考察,指出:“每个人都因贫困而指责政府。连那些最无法避免的灾祸都归咎于政府;连季节气候异常,也责怪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革命的爆发与旧制度的灭亡也就不难理解了。相反,也有一些国家,比如二战后的一些威权国家,威权政府的上台并不是以民意为基础而是通过政变、暴力等手段上台执政的,其合法性在最初是很脆弱的,但这些威权政府通过努力实现经济增长、确保经济成功而在一段相对较长的时期内赢得了民众的支持、保证了政权的稳固。这正如日本学者山口定所说:“从短期角度来看,没有‘正统性’的‘政治系统’和‘政治体制’可能会因其能够满足多数公民和多数有实力的利益团体对‘效用’和‘效率’的期待而继续存在下去;反之也是同样。从长期角度来看,即使是缺乏‘正统性’的‘政治体制’,只要它能长期成功地满足人们对‘效用’的期待,其‘效用’不久就可能转化为‘正统性’(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体制的巩固、在日本国宪法问题上的所谓‘明文改宪’论者的失败就是两个典型的事例)。反之,如果长期在满足‘效用’方面连续遭到失败,那么也很可能会使其原来具有的‘正统性’受到损害乃至全部丧失。”

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则把政府满足民众需要作为一种政治责任,这一责任的履行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合法性。他指出:为了使共同体中的成员能够认为统治者的地位是具有合法性的,那么就需要政府明确地表现出它所具有的公共福祉的活力。政治权力除非是想抛弃自己的任何信誉,否则,它就必须通过为共同体服务而使自己的合法性得以证明,对于任何一个想方设法显示其所具有的统治权力的政治领导人来说,他必须,或者说尝试,或者说是尽全力满足共同体成员的需要。因此,对统治者合法性的评价不只是通过他能够根据当时社会的法律与基本原则做出决定采取行动,同样还在于他是否能够获致有效的结果。国家必须服务于社会,所以表述这种服务并不足够,还应该以一种可信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服务。

对合法性所需要的这种政绩支持,政治学上用“有效性”这一术语来概括。所谓有效性,就是指政治体系在大多数人民及利益团体中能满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就是政治统治的实际业绩。对于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关系,有许多学者做了深入分析,如李普塞特就指出:从短期来看,效率很高但缺乏合法性的社会,如一个统治有方的殖民地,要比效率相对较低但合法性高的政权更不稳定。但另一方面,几代人时间的长期持续的有效性,也可以给予一个政治体系合法性。在现代世界,这种有效性主要是指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那些能够成功地适应工业系统需要的国家,其国内政治动荡是最少的,它们或者保持了传统的合法性,或者树立了强大的新象征。亨廷顿在对新兴*国家的合法性进行考察时也指出:如果这些国家在解决国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时失败,如“负债、贫困、通货膨胀或叛乱,可能意味着*在该国的终结”。总之,合法性需要有效性的支持,这应该是得到政治学界公认的一个基本观点,当然也早已经被人类政治实践中的无数事实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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