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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来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传统的以意识形态和个人魅力为基础的合法性面临重大挑战和困难,政治稳定急需新的合法性基础。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在合法性建设上从原先的重意识形态和个人魅力转向强调以经济增长为主要内容的有效性。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的下述论断:“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正因为把经济增长作为合法性的最重要支撑,所以经济问题就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了。所以,“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经济发展的速度、发展是硬道理,这显然不是单纯从经济角度做出的部署,而是更着眼于政治,着眼于合法性。正如有国外学者所评价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以及它对中国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是中国政权政治合法性的源泉”。

经济增长与合法性的“政绩困局”(3)

不能把合法性的一切希望都寄托在经济增长上

不过,过分夸大经济绩效或有效性在合法性建设中的作用,把它作为合法性的唯一依据,则也是十分危险的。亨廷顿对此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合法的“政绩困局”这一命题。他指出:“把合法性建立在政绩基础之上的努力产生了可以被称作政绩困局的东西”,“由于它们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绩的标准之上,威权政权如果不能有好的政绩,将失去合法性,如果政绩好了,也将失去合法性。”当政绩成为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时,如果没有了好的政绩,政治体系会失去合法性,这很容易推导和理解。但为什么当它有了好的政绩时,也会失去合法性呢?产生这一现象的内在机理是,在政绩成为合法性的唯一来源的情况下,如果政治体系有了好的政绩,比如实现了经济增长或政治稳定,那么民众很可能就会关注其他问题,比如公平、*、自由等等,而这些是那种把政绩作为唯一合法性来源的政权所根本无力解决或提供的,这样这种政治体系也就或迟或早会失去合法性。从经验上看,二战后一些威权国家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因此,有学者在对此进行分析后指出:威权政治的合法化有着两个限制,其一是它有一个下限,即政府绩效必须超过某个最低水平线,否则威权主义的合法性就不能为人所信;其二是它存在着上限,如果政府绩效超过了一定的水平,它就不能为威权政治提供合法性了,因为如果社会经济条件通过成功的政府绩效得到了改变,威权政治体制就会因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变得不再是不可缺少的了。

合法性的基础可以有许多,但其最重要的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基础,即从人们的认知、信仰、价值观等理念方面获得支持;二是规则基础,即政治权力的获得与运作遵循公认的程序与规则;三是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的有效性基础。一个政权要获得稳定、持久的合法性支撑,最可靠的是要同时具有这三个方面的合法性基础。因此我们也可看出,尽管有效性和合法性之间有密切联系,但二者之间也是有根本区别的:“有效性主要是工具性的,而合法性是评价性的”;或者说,有效性主要是指作用,而合法性是确定价值。维持一个政治体系需要其有效性,但有效性并不是保证合法性的唯一途径。合法性的来源包括绩效、意识形态、传统、法理、体制、结构、个人品质等等诸多方面,单靠某一个方面显然是不够的。也就是说,有效性只是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其充分必要条件。因此,一个单纯以有效性为基础的政权,即使有了好的政绩,也很可能陷入合法性的“政绩困局”而难以长久维持其统治。

就当代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来说,值得庆幸的是,我们虽然特别强调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把它作为合法性的唯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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