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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並沒有難過,也並不覺得什麼造化弄人,甚至還做到了面不改色。我說過了我是寫小說的,再差勁的小說家對人性的認識也比一般人深刻。我當然知道所謂愛情在很大程度上不過是荷爾蒙在起作用,當荷爾蒙的效力消失後,激情也就隨之消失了,愛情也就蛻變為溫情,兩人頂多還能像親人一樣生活在一起。因此據科學家研究,所謂愛情只能維持十八個月,終身不渝的愛情不過是蒙小孩子的神話、愛得昏天黑地時的妄語罷了。對我而言一個禮拜里,能邀請到她與我一起在飯店吃一頓晚飯,痴痴地看著她的面容(儘管她長得很難看)靜靜地聽她說話就已經很滿足,就勝過默默地暗戀了。
不過我後來發現她真正愛的竟然是法律班上一個滿臉青春豆的男生,而那個男生對她一點意思也沒有,她愛得比我還苦,這就未免太荒誕了吧。於是我抽身出來,決心一個學期不到班上去。那一年我在地獄裡掙扎了整整一個春天與夏天,待我秋天到班上去替別人考試時在走廊里又遇見了她,那時我已經心如止水,不起一點波瀾了。當時在走廊里冷不丁撞見我時,她有些張皇失措,連忙把目光轉開,我則含笑向她點頭,畢竟我已經解脫了,還記得那些傷害幹什麼,何況感情這事連王母娘娘都勉強不了,她又不是故意的。那一回我們沒有說話,不過我想她心裡明白以前曾狠狠傷害過我,就算我不記恨我們也不能像以往那樣坐在一起了。
而今天多年不見,她能認出我來就不錯了,能叫上我的名字來就是奇蹟了,可對我這麼熱情就像遇到親人似的就不大正常了,邀請我一起吃飯就更可疑了。就算她夫妻不合,也不會找我舊夢重溫,因為要說舊夢只有我有,她可沒有。(沒辦法,寫小說的就是這樣,從來不輕易相信表面現象,就憑這一點死後就得下地獄)想到這裡我盯著她的臉龐,我看出在表面上的亢奮下隱藏著某種致命的東西,也許,也許是‐‐恐懼?難道這是一個嚇破了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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