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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把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生成的超生物性心理素质看作是“天性”、“天情”的观念,当然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在儒家那里,文艺作品表现的内容——“情”,也是与生俱来的先验心理状态。恰恰相反,在儒家看来,情感感受能力虽然是一种天赋人性,但具体的情感感受和情感体验,却是上述天赋能力在客观外物刺激下才产生的心理效应。换言之,如果没有外物的刺激,作家艺术家就不会产生创作冲动。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文艺作品是外物刺激的结果了。《礼记·乐记》说:
第三章 文学的特质(3)
凡音之起,由人心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物也。
这是说得再明白也没有了。刘勰完全继承了这一观点。他多次指出:“睹物兴情”,“情以物兴”(《诠赋》),“诗人感物,连类不穷”(《物色》),明确申明“情”是因物而兴、感物而起的一种心理效应。当然,他同时也认为,在情感感受产生之前和情感体验过程之中,有一种先于感受和体验的心理构架或心理定势在起作用,即所谓“物以情观”。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谈到。但总之是,情感的发生既以天赋感受能力和先验心理构架为主观条件,又以外物的刺激为客观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主客两方面的条件,作家表现冲动的产生才是可能的。
文学创作以情感表现为内容,情感的产生又以外部感性世界的刺激为依据,这就叫“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所以刘勰作《物色》篇,指出作家的情感因自然的变化而变化:
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盖阳气萌而玄驹步,阴律凝而丹鸟羞,微虫犹或入感,四时之动物深矣。若夫珪璋挺其惠心,英华秀其清气,物色相召,人谁获安?是以献岁发春,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沉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
又作《时序》篇,指出文学的风格因社会的变迁而变迁:
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古今情理,如可言乎!……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原始以要终,虽百世可知也。
这就是说,文学所表现的,虽然是作家个人的“情性”,因而“各师成心,其异如面”(《体性》),但这个人的“情性”却又受到自然与社会,尤其是受到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歌谣文理,与世推移,风动于上,而波震于下”(《时序》)。这样一来,刘勰的表现理论,也就同时具备了反映论和决定论的意味。
这里的所谓反映论和决定论,是指那种认为文学是客观对象自觉或不自觉的反映或显示的理论。强调文学自觉反映客观的,是文学的反映论;强调文学不自觉或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观世界影响和制约、因而最终反映了客观的,是文学的决定论。从《原道》“写天地之辉光,晓生民之耳目”看,刘勰似乎是反映论者;从《时序》“风动于上,而波震于下”看,刘勰又似乎是决定论者。也许他是兼而有之,又不那么明确。在这个问题上,刘勰主要还是继承儒家美学,将反映论与决定论合而为一,从而把一定的文学作品看作是一定的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礼记·乐记》指出: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
《毛诗序》也指出: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这里揭示反常时代必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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