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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理由這麼做。沒理由產生其他的懷疑,這看起來不過像是冰錐大盜又添了一項記錄。
我在附近繞著走,我的手抓著口袋裡那支冰錐的把手。方便的小東西。你可以用它來砍人,用它來戳人,但是對某些人而言,還是可以用它來做好多事情。
帶這個東西在身上合法嗎?依照法律上的分類來說,它不屬於致命武器,但它是一種危險的工具。致命武器指的是裝有子彈的槍、彈簧刀、摺疊刀、短匕首、警棍、黑皮短棍和銅鉤爪這些沒有其他功用只能用來謀殺攻擊的東西。雖然賣冰錐的不願意透露,但冰錐確實具有其他用途。雖然如此,這也不代表帶冰錐在身上是合法的。像印第安砍刀,以法律的眼光來看,是危險工具,不是致命武器,但帶著這種東西在紐約街道上走來走去仍舊不被允許。
我把它從口袋裡拿出來看了好幾次。在路上某一個地方,我從鐵柵欄空隙把它扔進排水溝里。
用來殺芭芭拉&iddot;埃廷格的冰錐是不是也被用同樣的方法扔掉了呢?有可能。它甚至有可能就被丟進同一個排水溝的鐵柵欄里。任何事情都有可能。
風不但沒變小,反而還愈吹愈大。我停下來又喝了一杯。
我完全忘了時間。當我突然想到看手錶時,已經三點三十五分了。我應該在四點鐘去和林恩&iddot;倫敦見面的。我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才能準時到達。但是,她在切爾西區,應該不需要很長的時間。
後來我想通了。我有什麼好擔心的?我何必拼了命去趕赴一個她很可能會爽約的約會?因為她的父親可能在今天一大早或昨天深夜和她聯絡過了,她已經知道現在倫敦家族的政策已經改變了。馬修&iddot;斯卡德已經不再代表倫敦家族的最佳利益。這個人為了他自己的理由堅持要做愚蠢的事情,也許他有權力這麼做,但是他不能指望查爾斯&iddot;倫敦和他在學校任教的女兒繼續跟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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